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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充分整合和利用学校体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现就学校现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品质为根本目的,切实加大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让居民能就近方便地健身、娱乐,实现学校与社会“共赢”,推进我市省体育强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开放范围
学校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应遵循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坚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逐步开放。首批开放学校为:实验中学、城北实验中学、百官中学、春晖外国语学校、城东小学、阳光学校、华维文澜小学、实验小学、百官小学、鹤琴小学、师范附小、滨江中学、滨江小学。待条件逐步成熟后,再分批公布其他体育设施开放学校,原则上到2009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体育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其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市聋哑学校、少体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实行预约开放)。
三、开放安排
1、开放时间。为避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工作,在学校正课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采用定时开放形式,原则上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在节假日期间(含寒暑假),除学校有大型活动安排以外,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并报经市教体局同意后张榜公布。
2、开放场所。开放学校的室内外场地(包括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室内乒乓桌、室内羽毛球场等)原则上应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范围由学校确定。
3、开放管理。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协同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工作小组,具体协调处理开放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各开放点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会员卡办理方法、活动登记制度、开放日志等。
4、有关费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不以营利为目的,开放活动中涉及水、电及其他消耗的,由市财政定额补助,原则上城区学校1万元/年,有室内场馆的城区学校补助4万元/年,乡镇中小学校0.5万元/年,有室内场馆的乡镇中小学校补助2万元/年。乡镇(街道)和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也应适当给予经费补助。在活动期间,属人为损坏活动设施和器械的,应照价赔偿。
5、宣传引导。有关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组织辖区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四、职责要求:
(一)市教体局
1、掌握全市学校设施对社会开放的基本情况;
2、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提出指导性意见,协助乡镇(街道)协调处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中的有关问题,制订考评办法;
3、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开放场地的管理工作;
4、汇集各单位资源开放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开放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等资料;
5、定期组织召开开放学校信息交流会和总结交流会;
6、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考评。
(二)市财政局
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经费补助预算,并及时下拨有关经费。
(三)市公安局
协助做好辖区体育设施开放学校开放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乡镇(街道)
1、成立乡镇(街道)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乡镇(街道)开放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2、全面落实所辖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提高辖区内体育资源的利用率;
3、协调开放学校与周边社区(行政村)的关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社区(行政村)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教育居民自觉遵守活动规则,文明活动,在保证不影响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参加体育活动,使开放工作有序、有效、和谐、安全。
(五)开放学校
1、落实专人管理开放工作,学校门卫和管理人员要做好管理工作,将活动情况记入开放日志册;
2、在学校门口明显位置悬挂“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告示牌”;
3、落实专人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及时维修被损坏的设备、设施。
(六)社区(行政村)
1、教育锻炼群众注意运动安全,不搞危险性高难度动作,遵守开放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带有果壳的食物进入活动场所,不在活动场地大声喧哗,保持活动场所的文明、整洁和有序;
2、加强与开放单位的日常联系,及时妥善处理锻炼人员与开放单位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发生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映,并采取措施,以防事态扩大;
3、建立健全会员准入制度,负责做好居民(村民)活动登记和准入证发放工作,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在开放时间内凭证进入场地开展活动;
4、落实保险公司,引导居民(村民)参加“意外人身伤害险”的保险工作。
五、考核奖励
市级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学校的开放工作进行检查,并于每年12月下旬依照工作要求进行考评(考评办法另订),并根据考评结果,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是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和群众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为市民提供就近方便优质的体育健身设施。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向社会开放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开放工作,努力形成社会关心、群众了解、领导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3、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体育设施开放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小组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和人员进校活动守则、活动登记制度、开放日志等。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各开放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