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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功能,更好地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经济、有效的卫生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现就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为重点,综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切实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疾病预防能力。
二、规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加强对现有卫生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力度,力争通过两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1、机构设置规划。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乡镇为单位,按居住人口城区每5000—10000人、农村每3000—5000人设立1家,并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进行合理设置,原则上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1.5公里范围内不设置村卫生室;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较远且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设置1家村卫生室,对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村两室、一村多室的行政村,应规范整合,逐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业务用房建设。人口在2万及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人口2万以下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村卫生室由村集体提供医疗业务用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统一标牌标式,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3、基本设施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线机、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温消毒设施,以及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必要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心电图机、血糖仪、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中医、消毒和计算机等主要设备;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基本检查设备。
三、加大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力度
市财政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基本设备的配置等。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会同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原则上优先安排急需改造的农村基层卫生院。按照新建、扩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改造装修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由市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分担,按一、二、三类乡镇(街道)财政情况,市财政分别补助55%、65%和75%,乡镇财政分别补助45%、35%和25%,并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2、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政府。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达标的,市财政每家补助10万元;由乡镇(街道)或村提供业务用房进行改造装修后验收达标的,市财政每家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投入。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达标扩建改造的,财政补助按第1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改造标准和办法执行。
3、对现有租用房屋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市财政给予租赁资金60%的补助,其余40%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补助。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新配置基本医疗设备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量的高低分别补助30%、50%,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补助60%。
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
全面实施基层卫技人才的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卫技人员的实践和理论培训。积极推行聘用制、岗位考核制,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制,激发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推行社区责任医师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人口的要求配足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每1500人左右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不少于3名,逐步建立起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
2、建立医学继续教育制度。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加强对现有医务人员包括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等转型教育,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招聘制度。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服务工作,从20*年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用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前3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给单位,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招考录用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的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
4、建立乡村医生考试聘用制度。定期对从事村卫生室医务工作的乡村医生开展考试考核,对不合格人员逐步予以淘汰。
五、完善市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制度
鼓励市级医疗机构到农村、社区设点设站或实行联办、委托承办,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实行统一规范的诊疗服务,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实力,提升服务品位。组织实施“市级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市卫生局要统筹安排市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援医院要经常性地了解、掌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通过巡回医疗、会诊、开设专题讲座、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逐步推广适宜技术和适宜项目,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完善,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职责需求,确保支援的有效性。
六、强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组织管理
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是一项惠及于民的实事工程,列入年度乡镇(街道)工作和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制订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规划,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并负责实施;市卫生局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配置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统筹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医疗设备配置方案;卫生、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列入建设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核拨补助资金;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应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减免有关规费,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