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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部署和绍兴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升全市产业发展水平,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4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规模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要增加信贷资金供给,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资金营运规划指标,使上级行在信贷总量和增长占比上对我市有更多倾斜,实现年度信贷增量达到并超过上年水平。要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切实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应超过同期全部贷款增速。
绍兴市商业银行*支行要稳步开办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业务,并按每年不低于20%的增长速度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贷款规模。邮储银行*支行要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个人商务贷款等小额信贷业务。浙江*农村合作银行要争取今年贷款投放实际增长比原定规划指标超过10%以上,增加的信贷规模定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要重点支持生产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性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特色型中小企业以及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微小型企业。
二、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息
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满足中小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不得无故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不得擅自上浮原已约定的利率,更不能巧立名目增加企业负担。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附加成本不得高于上年水平,面向中小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不超过50%。
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优惠5—20%。
三、创新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要从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效率,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新业务,大力发展票据、保函、信托理财、委托贷款和贷款转让、进出口银行、信用证等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努力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实际信贷投入。
政府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实行资产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例。要加强与异地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与合作,积极向异地金融机构推介我市优质项目和优势中小企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对中小企业跨境资本运作的金融支持。
四、优化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深入中小企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合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每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50户以上中小企业全面实施信贷调查。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要根据中小企业资产、融资需求和现金流的特点创新授信模式和还款方式,大力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组合担保业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中小企业联保等适合中小企业的担保方式,不断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产品、外汇业务产品和中间业务组合,帮助中小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减轻财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五、健全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机制
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金融机构要树立银保协作意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至少要与一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抵押难问题。
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年销售在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新增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市财政按其获得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1:1配套补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中小企业专项贷款按相关政策落实激励和风险补偿。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打造“信用*”,健全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深化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依法惩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决维护金融合法权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健全信贷工作考核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统计和考核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向人民银行*市支行报送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报表,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列入年度金融机构信贷工作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