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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和绍兴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和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根据省委、绍兴市委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要求,我市的总体目标是:20*年完成20%的村(社区)招聘任务,到20*年基本达到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到2010年实现“每村、每个社区都有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一)招聘职位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一般考虑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或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任职。
(二)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合同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和社区。对愿意长期在基层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乡镇、街道。
(三)招聘人员的考核
切实加强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工资性收入挂钩。平时考核由乡镇、街道会同村和社区组织实施。
(四)招聘人员的培养教育
注重对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培养教育,关心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对招聘录用人员组织上岗培训,让他们了解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初步掌握在农村和社区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表现较好的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五)合同的履行与解除
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试用期内完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或本人要求解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终止合同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合同期内,在工作情况许可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应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特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三、招聘人员的待遇保障与经费渠道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性收入按月发放标准为:大专学历人员1300元,本科学历人员1500元;试用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全市统一制订标准和档次,并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确定其收入分配方式。年总收入一般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性收入,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按月发放。乡镇、街道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缴纳。三年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四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
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研究生报考,以及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主要从在农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性收入所需经费、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经费,由市和乡镇(街道)分类承担。其中,一类乡镇(街道)市财政承担40%,乡镇(街道)承担60%;二类乡镇市财政承担60%,乡镇承担40%;三类乡镇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乡镇(街道)承担部分是否由村和社区适当负担一些,由乡镇、街道自定。
四、20*年招聘工作安排
(一)名额分配计划
今年我市计划拟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80名,其中行政村75名、街道社区5名。根据我市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行政村招聘的75名高校毕业生,重点安排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相对较重的村,其中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1个(含4个中心村),市级中心村25个,其他村39个。具体招聘村(社区)名单、岗位,由各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确定。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3、上虞户籍生源;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程序
1、调查摸底,确定招聘职位。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总体招聘任务和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研究确定招聘方案,将招聘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市分配的招聘指标,确定具体招聘的行政村和社区名单及职位,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对各乡镇、街道确定上报的招聘村(社区)及具体职位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和综合平衡后报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
2、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村(社区)名单及招聘职位经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在9月20日的《绍兴日报》、《上虞日报》、《上虞电视台》上公布,并在绍兴人才网和上虞人才网上招聘公告。9月23日—24日两天接受公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体检和考察
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9月30日上午8:30—11:30统一参加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2005年8月—20*年8月的重大时事政治)、农村和农业工作主要政策法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等。
②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面试人选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考录用名额2:1的比例择优确定。
③体检: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汇总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
④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和政治审查。
4、研究确定招聘录用人员。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与市人事局共同研究,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招聘录用人员名单。
5、落实岗位,签订合同。根据招聘方案公布的招聘职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单位和岗位。与招聘村(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3年(由高校毕业生自己决定),于10月底办理好有关招聘录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农村和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是省委和绍兴市委作出的部署,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步骤,是加强农村和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行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和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和社区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农村和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工作。
二要积极配合。我市农村和社区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是在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至9月进行,今年又是招考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招考环节中的每一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做好招聘工作。
三要明确职能。要加强对农村和社区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委组织部负责招聘工作的牵头协调;市人事局负责做好招聘计划实施、人事关系、招聘人员考核、教育培训及有关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招聘人员由市财政承担部分的经费保障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人员与乡镇、街道劳动合同的签订指导和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对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指导、业务培训、考核奖励、职务任免、工资发放等;村和社区负责帮助指导招聘人员按职责开展工作,做好对招聘人员的具体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党委必须从我市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指定专人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传、帮、带,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熟悉农村和社区工作情况,适应农村和社区工作环境,成为农村和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