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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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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意见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4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绍政发[20*]15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在建设和谐*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职业教育是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基础工程;是将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优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全市上下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职业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要逐步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进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沟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教育思想端正,与就业和服务紧密结合,以培养职业道德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能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做到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功能明显增强,办学条件、办学规模、质量效益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二、围绕打造省一流技工培养基地的目标,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四)统筹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左右。制订出台全市职业教育及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相适应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切实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到“十一五”末,市职业中专创建成国家级重点建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市职教中心创建成国家级重点职校;扩大职业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力量建设以化工专业为主的学历与培训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中心,并利用现有普高教育资源发展职业教育;建成3个省级以上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4—5个,年招生100人以上的专业均达到绍兴市示范专业。

(五)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开创新型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强化企业“投资职业教育就是经营人才”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信息、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开发、教学内容更新、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等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广“工学结合”、“企业冠名班招生”、“订单式培养”、“项目化教学”和跨省“招训用”相结合等培养模式,倡导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结合、学校课堂教育与企业实践操作相交替、学校教师与企业技师相互动的教学形式。建立顶岗实习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开设教学车间或提供专业实验实训设备,并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教育等工作,为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建立20个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和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表彰、奖励活动。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职业学校核心竞争力。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根据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在学制、教材、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加强与行业及高等院校在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开发校本课程,加大校内实训工场建设力度,改革传统教学模式,突出技能训练重点,做到文化知识够用,专业技能实用,培养人才有用。实施一专多能的培养模式和多证制教学,实现有70%以上的毕业生达到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产教结合,支持职业学校利用专业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和教育服务。对职业学校服务各产业所取得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和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或劳动就业而出资开办、自主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入,给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坚持外引内育的方针,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保证职业学校的教师编制,职业学校师生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额定的编制范围内,可以公开招录职业教育紧缺专业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鼓励企事业单位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课堂改革。对真正符合职业教育急需人才,有关部门可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落实好相应待遇。要有计划地选派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攻读相关专业在职硕士,安排教师进行专业骨干及专业负责人培养,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及赴国(境)外考察学习,鼓励专业教师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及参加社会行业活动,着力培养一批名优教师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到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占80%以上。

三、增强职业教育工作合力,努力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

(八)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市职业学校、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优势,积极开展农民转移培训和各类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主动承担各类委培任务,并不断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对应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就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厂教学点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努力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

(九)推进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构建全社会终身教育的大职教体系。劳动社保、农林渔牧、质监、经贸、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要切实抓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各职业学校和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基地要发挥特色,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工种的技能培训。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必须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

(十)积极鼓励、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扶持,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创建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扶持政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可以享受公办学校同样的助学奖学政策。

四、加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确保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十一)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劳动社保、财政、教体、农林渔牧、经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在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督查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在职业教育中的计划落实、经费到位和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市农转办、市农办负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包括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市劳动和社保局负责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市经贸局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市教体局要充分发挥职技校、职业中专的资源优势,主动参与和承担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预备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办学(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把职业教育纳入年度对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实施职业教育年度督查考核制度。

(十二)实施“*市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附后),重点解决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十三)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市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逐年增加,每年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不低于地方可用部分的30%。其中,对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职业学校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设立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备资金及专业教学专项经费,每年投入25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设备设施建设;每年投入50万元用于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工作经费;职业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学校。加大财政对职业学校开展实习实训的支持力度,每年按生均200元的标准安排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用于实习实训中的材料和能源损耗补贴、支付向社会聘用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薪酬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行政机关或非赢利社会团体向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可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同时,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和教学,任何部门不得把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统筹、截流或挪作他用。在学校建设中需要征用土地的,优先给予解决土地指标,其土地费用按政府划拨价结算。

(十四)实施助学奖学行动,落实紧缺专业免费教学政策。为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年秋季起,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规模,具体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为加大对社会急需和艰苦工种的专业建设力度,鼓励初中毕业生就读此类专业,可对紧缺专业试行开设免费教学班,所需费用通过财政补贴、学校自筹、用人单位补助及学生半工半读的办法解决。

(十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结合,把发展职业教育与推行持证上岗、提高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紧密结合起来,劳动社保等部门要在职业学校设立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特殊工种上岗培训机构。各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逐步实行《技能等级证书》优先于《毕业证书》的用人制度,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人员中优先录用职工的规定。要加大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要定期组织全市职工技能比武活动,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等。

(十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公安、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职业学校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劳动社保、人事、经贸、开发区、杭州湾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要为职业学校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创设平台,建立“人才超市”,做好职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高优质就业率;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不看文凭看水平,不看学历看能力”的用工标准。要定期表彰和奖励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逐步消除对职业教育和一线劳动者的偏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十七)本意见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教体局、市劳动社保局(市农转办)负责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