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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企业能源计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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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企业能源计量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2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10号)和《*市节能减排工作行动纲要》(虞政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夯实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基础,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到2010年底,能源计量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有效实施,企业节能意识和计量意识显著增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能源计量器具检测率达100%,企业测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达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的要求,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完成“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突出抓好化工、纺织、印染、医药、建材等行业中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管理是基础,计量要先行的理念。能源计量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能源管理的“眼睛”,是企业能源量化管理、实现真实成本核算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国家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是今后实现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的前提;也能为开展节能降耗竞赛活动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创造公平的环境。

(二)进一步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利用,是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的关键。

重点用能企业要依据GB17167—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帐、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并妥善保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检定等原始技术资料,逐步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流量计、热量计、压力表、电度表、煤气表、水表、衡器、燃油加油机等必须登记造册,依法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强制检定。任何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和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检测数据是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依据,各重点用能企业应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原始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要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定期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量化考核、数据比对等,发现工艺缺陷、管理漏洞,为开展技术革新和工艺改进提供依据,切实把节能降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大力加强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积极争创“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企业”和“浙江省能源计量评价验收达标单位”,是夯实能源计量管理基础的有效手段。

大力开展标准计量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JJF1112《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和《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质技监局量发〔*〕61号)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体系,加强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和成品的计量检测和数据管理,特别要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的计量检测力度,切实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计量管理水平。

凡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企业,必须于20*年底前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企业,于2009年底前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企业,于2010年底前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在全市节能降耗竞赛活动中获得节能、节电、节水先进的企业,必须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

鼓励企业根据《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细则》要求,争创“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企业”和“浙江省能源计量评价验收达标单位”,年耗标煤10万吨以上的企业,要争取在20*年年底前建成“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企业”,每年在全市表彰5家能源计量工作先进单位和15名先进个人。

(四)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每年从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切出一部分作为能源计量专项工作奖励经费,对被认定为“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企业”、“浙江省能源计量评价验收达标单位”和通过省级以上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政府组织推动、企业主动参与、部门职能到位、技术支撑有力、行业协助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服务,务求实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尽快组建“节能减排能源计量服务队”,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技术保障作用,建立企业能源计量服务技术平台,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实行以定点、定时、定人、定内容、定责任为内容的“五定”帮扶措施,努力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技术、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和管理模式。特别是在计量器具配备选型、检定校准、在线检测、能源平衡测试、企业能源计量状况评判、人员资质培训考核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确保企业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科学合理、准确可靠,提高企业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切实把能源计量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国家节能、计量法律法规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要求,加强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不按规定开展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以及出具虚假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和批评教育,并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能源计量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计量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类计量现场咨询和现场服务活动,组织举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知识培训班,努力提高全社会对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能源计量工作氛围。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经验交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能源计量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我市能源计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