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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深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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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深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期间,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建成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六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服务工作已逐步展开,实现了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35号)和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219号)精神,实现到2010年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现就我市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连续、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营机制和投入方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4、坚持城乡统筹和资源综合利用,使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受卫生保健”为目标。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群众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设施先进、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的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街道社区每5000—10000、农村3000—5000居住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对现有乡镇卫生院分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改造和新建,到2010年,全市完成120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其中中心村必须要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3、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现有医务人员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等转型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引进全科医师,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市级医院、疾控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市级医疗单位的临床医生、离退休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4、大力推进社区责任医师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5、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行聘用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6、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加强市级医疗单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市级医院要落实相应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住院安排等服务,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新格局。

7、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当地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根据中心、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要求,结合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各乡镇(街道)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在20*年底前予以解决;对现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共同分担。

在城市新建、扩建和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规费除上缴的,予以减免。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竣工后作为国有资产无偿移交卫生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2、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保和新农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拉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医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引导群众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3、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市财政继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力度,切实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膳、基本设备配套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培训经费,加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培训;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内3大类12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人均5元);对新增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继续一次性拨款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对外来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按登记外来人口数,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补助。各乡镇(街道)也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制订规划。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制订“十一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管理范畴,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二)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抓好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师培养,深化服务内涵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做好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审批和监督;民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并对服务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支持;人事部门要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事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在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要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部门应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布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总体布局规划情况,在地块规划中予以明确;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在行政划拨供地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设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做好配套建设和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口计生部门配合做好对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残联要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力量上的优势做好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工作;教育、文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工作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管理,搞好服务。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各项任务,继续深化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的转变,实现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紧密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服务站,对服务站实行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