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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住房保险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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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住房保险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后重建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当前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具体行动。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灾后重建能力;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新型保险机制。这既是对政府救灾救济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也是一项惠及千百万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保险企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一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及时高效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新路子。

基本原则:财政扶持,市场运作,少取多予,照顾贫困,自愿参保。

(二)保险主体和对象

保险主体:*市范围内具有*市农村户籍的所有农户。

保险对象: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不保,无人住空房不保。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其他房屋可自愿选择投保商业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办理投保业务。

(三)保险责任

因台风、热带风暴、洪水、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火灾、爆炸等非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农民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约定标准赔偿。

房屋倒塌参照民政部门标准界定,即:因灾害导致房屋两面(含)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塌、必须进行拆除重建。

(四)赔付标准

按照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思路,以保障灾后农民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为目标,最高每户赔付1.8万元,每间赔付3600元。

(五)时间安排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暂定20*年-2009年为三年试行期。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保费标准

我市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每户农户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元,市财政补助4元,农户交费3元。

(二)保险方式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办法。

1、政府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农户作为投保主体,实行自愿交费参保。省、市政府给予参保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政府财政补助保险建立在农户自愿参保基础上,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

2、中央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凡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如遇灾害,中央财政及其他救灾资金优先、从优给予支持帮助,促进农户参保。

3、农村低保户由财政全额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4、农户参保后由市财政先行垫付省级财政补贴,然后由市财政向省财政结算。

5、保险公司市场运作。保险公司按照“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每年在内部公布一次农村住房保险资金使用情况。

(三)农村住房保险的承保工作

1、经营主体的选择:鉴于人保财险公司机构网络覆盖面广,力量较强,且一家操作利于管理,决定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

2、人保财险*支公司应落实专人与各乡镇、街道做好衔接工作。公司负责将宣传资料、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单、家庭财产保险的分户清单交各乡镇、街道,由其负责转发到各行政村。各行政村要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每户农户家中,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的同时,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支持保险。

3、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布置落实农户的住房保险工作。各行政村指定专人进一步落实参保对象和保险财产地址的登记和收费工作。然后由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汇总分户清单,填写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投保单,并加盖各行政村的公章,报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将汇总的参保农户家庭财产投保单、分户清单、保险费及时移交给人保财险*支公司指定的当地机构经办人。

4、人保财险*支公司应专人迅速办理保险单的审核、签发和收费工作,并将保险单及时转各民政办,由民政办发放到各行政村。

(四)农户住房保险的理赔工作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农户应及时拨打人保财险公司“95518”24小时服务专线。人保财险*支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理赔工作。

2、农户申请赔款时,应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出险证明。查勘定损人员应在现场核对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并请农户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损失清单等理赔单证上签字或签章后,由保险公司当即给予赔付。

(五)理赔纠纷仲裁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加之农村住房倒塌情况复杂,判断裁决难度大,较易发生理赔纠纷。为此,成立由民政部门牵头,建设、消防、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参加的理赔仲裁协调办公室,机构设在市民政局,在救灾救济科增挂一块牌子。如发生争议,由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协调处理后仍有纠纷的,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年12月20日前)。做好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等准备工作,于12月20日前召开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大会。

(二)发动实施阶段(20*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发放宣传单、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做好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并抓好保费的收取工作。保费收取方式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可发动企业、集体、个人进行捐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可以为这项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1月15日前)。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各乡镇、街道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农户参保率达90%以上(各乡镇、街道农户数详见附件一)。市政府将根据各乡镇、街道的业务进度、承保质量、保费规模等情况,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给予一定的奖励。

领导小组结束阶段性工作后,转入经常工作,移交人保财险公司负责落实。

五、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保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府办、发改局、农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林水产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组织部署、检查验收和重要事项的协调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