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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实施绩效挂钩,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虞政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特就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定期考核。
①工作考核。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建设、财政等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②垃圾量考核。由市建设局负责,每月考核各乡镇、街道的实际垃圾收集量,作为市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所辖行政村的垃圾收集量的统计,加强对辖区各行政村垃圾收集工作的监测,认真做好中转站及沤肥点垃圾收集台帐。
2、不定期考核。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小组领导,每季开展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全市通报或通过市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镇、村两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其中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70分和绩效情况2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先进,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垃圾收集量达不到人均日产垃圾0.6公斤的70%标准的,不得评为考核先进。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市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对虞政办发〔20*〕123号《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明确的市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时,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
①垃圾清运补助。按各乡镇、街道每月实际垃圾收集量进行分类补助。其中,一类财政乡镇(街道)补助每吨15元,二类财政乡镇(含上浦镇)补助每吨18元,三类财政乡镇(含章镇镇)补助每吨21元。
②村庄保洁经费补助。根据每季实际考核得分,考核分在90分以上即考核先进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上浮20%。即按在册农业人口,一类财政乡镇(街道)补助每人每季1.25元,二类财政乡镇(含上浦镇)补助每人每季1.5元,三类财政乡镇(含章镇镇)补助每人每季1.75元;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即考核合格的,按市规定标准补助;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即考核不合格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的70%补助。
2、实行专项工作奖励。年终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考核总分排名前2名的,市一次性奖励乡镇(街道)5万元,考核总分市排名3至5名的,市一次性奖励乡镇(街道)3万元,排名第6至10名的,市一次性奖励乡镇(街道)1万元,其他乡镇(街道)不予奖励。
七、其他。本考核意见自20*年7月1日起实施,暂定一年。本意见由市农办、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