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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积极实施“强龙兴农”工程为重点,突出支持农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强化农产品特色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作用,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扶持农业加工企业发展
1、鼓励新办农业加工企业。安排130万元资金,对新办农业加工企业,当年投入在100万元以上按投入额给予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另行制订)奖励。凡新创办农业加工企业,属一类型农业加工企业,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投入额的3%、4%、5%的奖励;属二类型农业加工企业,分别给予投入额的2%、3%、4%的奖励。奖励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安排180万元资金,对农业加工企业技改投入在200万元以上按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属一类型农业加工企业,投入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投入额的3%、4%、5%的奖励;属二类型农业加工企业,分别给予投入额的2%、3%、4%的奖励。奖励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扶持山区农业加工企业发展,对长塘、丁宅、下管、陈溪、岭南五个乡镇新办农业加工企业、新增农业加工企业技改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分类奖励;其它同上。
3、鼓励农业加工企业销售上台阶。安排50万元资金,对农业加工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一类型农业加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二类型农业加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4万元。
4、鼓励企业引进外资。安排20万元资金,对引进农业外商投资项目,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给予企业0.4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5、建立农产品订单风险专项资金。安排10万元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与本市农户签订蔬菜保护价收购合同,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农产品市场价低于合同保护价时,必须按合同保护价收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下订单者给予一定的补助。订单合同在项目立项时备案,出现订单风险时应及时上报受损依据。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6、鼓励合作社投入和销售上台阶。安排85万元资金,对当年购置农机具、运输车辆、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新建加工、销售、仓贮、管理用房的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30%的奖励。安排10万元资金,对农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安排5万元资金,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合作社积极与供销社、信用社合作建立“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模式,凡合作密切,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用明显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扶持五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7、扶持十大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安排350万元资金(其中20万元用于园区标志牌建设),继续对20*年在建十大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予以奖励,对建设实施单位按照规划论证要求建设,按当年投入额(不含上级补助资金)的20%—30%给予奖励。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用明显的园区,按当年投入额的40%予以奖励。单个园区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优质种子种苗推广。安排60万元资金,对企业或个人首次引进市外特种优质高效种养新品种,建立种养示范基地且当年投入在20万元以上、具有全市示范推广作用的,给予投入额的20%的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鼓励村集体组织创建优势农产品基地。安排50万元资金(此项资金由“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中列支),在本市五大特色优势产业中,由村级集体组织为建设主体且能增加集体经济收益,新建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优势农产品基地,给予投入额70%的奖励。单个基地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鼓励虞南山区蔬菜基地建设。安排80万元资金,鼓励企业或合作社继续在虞南山区建立蔬菜生产基地。对虞南山区新建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及*年建成的蔬菜示范基地,种植蔬菜复种指数分别达到100%、200%以上给予适当补助。
11、鼓励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安排80万元资金(其中10万元为规划设计费),对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场的排泄物进行综合治理,对治理达标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12、鼓励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安排50万元资金,积极实施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用于内地鱼塘改造,建设达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13、鼓励农家乐发展。安排20万元资金,按照我市旅游发展布局要求,鼓励行政村积极发展村户型农家乐,凡行政村内当年农家乐达到10户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户0.5万元的奖励。
(四)、扶持农产品品牌建设
14、扶持*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建设。安排90万元资金,对二都牌*杨梅、野藤牌*葡萄、曹娥江牌*南美白对虾三个*区域性农产品品牌,进行大力宣传、推介。宣传推介活动方案需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15、扶持农产品展示展销。安排50万元资金,组织我市农产品赴外地举办大型农产品推介会,进一步扩大我市农产品对外知名度。
16、鼓励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安排50万元资金,对建成连片500亩以上的绿色农产品基地,被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0.5万元;被新认证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0.5万元;企业20*年度通过QS认证的每只奖励1万元,20*年新通过HACCP认证的,每家奖励1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2万元;首次通过出口基地认证的每只奖励3万元。
17、扶持农业标准化生产与质量检测。安排30万元资金,对新制订绿色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经质监部门认定,绍兴市级、省级标准的各奖励0.5万元、1万元;对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7万元(不重复计奖)。安排25万元资金用于16个农贸市场农产品检测。
(五)扶持农业科技示范推广
18、鼓励水果保鲜技术研发。安排40万元资金,对本市杨梅、樱桃等水果进行保鲜技术研发,研发技术具有推广价值的实行以奖代补。
19、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安排20万元资金,扶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主要用于取样分析、建立土壤养分地理信息系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推荐系统建设及示范方奖励。
20、鼓励应用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安排20万元资金,结合虞南蔬菜基地及十大园区建设,推广应用频振式杀虫灯、防虫网、害虫性诱剂、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等无害化防治技术,建设达标后给予一定奖励。
21、扶持渔业科技入户。安排20万元资金,扶持开展全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县(市)建设,主要用于便携式多功能检测仪购置、水产品送样检测及水产养殖技术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服务。
(六)绿化造林
22、扶持绿化造林建设。安排210万元资金,用于虞南、虞中、虞北三大生态圈建设。虞南重点实施迹地人工更新、落叶经济林复绿、兴林富民示范工程;虞中、虞北重点实施康庄大道绿色长廊、标准农田林带林网及海涂防护林建设;鼓励绿化示范村、镇建设。建设达标后给予一定奖励。
二、农业专项扶持资金
23、安排315万元资金,用于各类农业专项扶持。其中安排4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村护林防火队、乡镇森林消防队及市森林防火装备库建设;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系统建设;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维护;安排15万元资金,用于野生动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优质水产种苗在全市各大水体自然增殖放养工作;安排70万元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示范乡镇建设;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各类农业专项扶持项目,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市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实施结果报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卓有成效
24、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建立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余云才任组长,杨永苗、葛苗钦任副组长,市农办、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土管局、外经贸局、质监局、粮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牧局,葛苗钦任办公室主任,丁新安、周华根、许庆荣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组织。
25、加强项目管理。市农林渔牧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对项目实行申报、立项、跟踪、验收一条龙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具体实施标准积极实施,验收申报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所有要求奖励的实施项目必须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部分重点项目逐步推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财政等职能部门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服务农民、支持农业,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