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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今年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20*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20*年度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要点,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激励乡镇、街道全面完成20*年度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考核共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生态市建设、农民培训转移工程、村庄整治与欠发达乡村奔小康工程、农业水利建设、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及创优工作附加十部分组成。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
1、有明确的年度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家乐发展计划、目标责任制和优惠扶持政策的得2分。
2、新办农业企业且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分;农业企业当年新增投入200万元以上(长塘、丁宅、下管、陈溪、岭南五个乡镇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分。乡镇、街道农业企业当年新增投入总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另加1分、2分、3分、4分、5分。
3、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首次突破250万元以上的每家得1分,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的每家分别另加1分、2分、3分、4分、5分。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每家分别得3分和5分;新增HACCP、QS、GMP或出口基地认证的企业每家得2分。
4、积极实施北菜南移工程,虞南乡镇新发展蔬菜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基地每个得2分,300亩以上的每个得3分。
5、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度首次认定为*市A级示范社的每家得1分,AA级或绍兴市级示范社的每家得2分,省级示范社的每家得3分;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且运作规范的每家得1分。
6、积极开展十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有园区建设任务的乡镇,把园区建设列入乡镇重点工作,有挂钩领导与专职人员,按照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督查指导,按季书面上报实施进展情况得2分;乡镇对园区建设进行资金配套每5万元得1分;获得除产业化资金外市级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每5万元得1分,最高为5分;完成年度总投入和建设任务的得3分,投入和进度不足的按比例得分。
7、积极发展农家乐,以行政村为单位当年农家乐经营户总数达到10户以上经认定的每个得2分,新认定为绍兴市级农家乐特色村或特色点的每个得2分,省级农家乐特色村或特色点的每个得3分。
8、完成农民信箱建设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9、农业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考核目标的得3分(其中市外资金1分、境外资金2分);达到争取目标的内资加1分,外资加2分;超过争取目标每增加50%外资加2分,市外资金加1分(见附表1)。
10、新增农业外拓面积5000亩以上的得2分,不足5000亩按比例得分;每增加1万亩加1分,最高为5分。
11、新建和经验收合格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每个得1分,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每个得2分。
(二)农业生产安全
1、落实植物疫病防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农机及渔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有应急预案的得1分。
2、完成辖区内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的普查,治除率达100%的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全年无重特大农机事故、拖拉机年检年审率达100%的得3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凡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4、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指导督促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养基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生产记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农业执法及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种养基地生产记录建档率逐步提高,有2家以上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单位的得1分,年度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的得1分,品牌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年度抽检合格率均达100%的得0.5分;开展渔业“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的乡镇(街道),工作落实,完成相应指标的得0.5分。
5、新认定浙江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产品每个得1分,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得2分。
6、防控水稻黑条矮缩病发生,凡上年有水稻黑条矮缩病、条纹叶枯病发病的乡镇及周边乡镇,防控知识普及培训到村率达100%的得1分;上年发病村灰稻虱越冬场所的清除率及秧苗期统防统治率达100%的得1分;监测、报告制度健全,防控措施得力,未发生重大疫病的得1分。(凡因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病害大发生的,此项不得分)。
7、确保捕捞渔船作业安全,凡有捕捞渔船的乡镇,要加强渔船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实乡镇与村、村与船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好“定人联船、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制度,并经常开展检查、考核的得1分;切实做好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的捕捞渔民和海涂养殖渔民的安全转移工作得2分;及时上报和处理各类事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的得1分。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组织队伍健全,防控措施落实的各得1分。
2、开展强制免疫,禽流感、生猪口蹄疫(包括猪瘟)、牛羊口蹄疫免疫密度100%的各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犬狂犬病免疫得1分,未开展或免疫密度低的不得分。
3、疫苗管理规范,防疫报表准确及时的各得1分。
4、动物疫病监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得1分,每下降2%扣0.1分。
5、生猪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
6、发生可疑动物疫情经扑杀处置的,每起扣0.2分。
有应免未免发生疫情、疫情报告与处置不及时或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验收不合格等情况之一的以上6项均不得分。
(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1、乡镇、街道本级财政对农业(包括水利、林业、渔业和标准农田建设)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乡镇、街道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得2分,不足的不得分。
2、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完成下达指标的各得2分(详见附表2);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得2分。
3、完成*年度建设用地复垦目标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每超5亩加1分;对基本农田、已验收建成的标准农田、已复垦的建设用地要加强保护,未发生乱占滥用等违法现象的得2分,有违法现象的不得分。(见附表3)。
4、积极向上争取农业项目资金(不含上级政策性补助资金),当年争取省级以上无偿项目资金20万元以上的得2分,不足的按比例计分;每增加50万元另加1分,最高为5分。
5、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凡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应保对象参保率达50%以上的得2分;保额在10万元以上的得0.5分,20万元以上的得1分。
6、全面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完成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任务的得2分(见附表4)。
7、积极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2%以上得1分,5%以上得2分;新增高速插秧机每台得0.5分,新增步行式插秧机每台得0.2分。
8、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村二级责任农技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定岗定员,落实农技推广工作划片包村制度,村级农技员落实,职责任务明确,绩效考核健全,推广工作落实的得2分,缺项的不得分。
(五)生态市建设
1、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百官、崧厦等八个有森林城市创建任务的乡镇(街道),完成新建绍兴市级绿化示范村建设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见附表6),超额完成的每个得1分;其他乡镇新创建绍兴市级绿化示范村合格每个得1分。新创建绍兴市级绿化示范镇合格得3分。
2、加快生态林建设。平原林带林网建设完成任务的得2分,每增20亩加0.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山地人工造林完成任务得2分,每增20亩加0.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阔叶林改造及封山育林完成任务的得1分(见附表6);没有造林任务的乡镇(街道)按每造林20亩加0.5分计。板栗林覆绿达标,每100亩得1分;兴林富民示范村建设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得1分,兴林富民示范镇建设经验收合格的得2分。
3、加强生态林保护。森林面积3000亩以下乡镇(崧厦、盖北、沥海)设基本分5分,其他乡镇设基本分10分。凡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乱采乱挖矿山资源,松材线虫病除治有专人监管、除治率达到100%,林带林网病虫害防治率达100%的得基本分。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亩以上,每起扣2分,过火面积每增加50亩扣2分。发生乱砍滥伐林木且砍伐蓄积量超过2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乱采乱挖矿山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每起扣1分。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每扩散100亩扣1分、未落实除治和监管的扣1分,林网病虫防治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六)农民培训转移工程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虞农转办[20*]1号《*市20*年度乡镇、街道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考核办法》执行。(各项指标分解见附表7)
(七)村庄整治与欠发达乡村奔小康工程
1、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得1分,村庄整治有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奔小康工程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得1分,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得1分;乡镇、街道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增长10%以上得1分。
2、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推开,基本达到“八化”标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30%以上的得2分。按时完成20*年度村庄整治建设项目任务的得2分。
3、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按计划完成的得2分。
4、广泛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辖区内80%以上行政村都有镇外或镇内企业结对扶持的得1分,结对扶持成效明显的得1分。
5、镇、村两级有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的得1分,村建立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村庄垃圾做到日清日运的得3分。
6、当年创建成省级规范化农村新社区或绍兴市全面小康示范村每个得2分;创建成绍兴市环境整治示范村的每个得1分。
7、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畜禽养殖规模场排泄物整治。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并达标的每个得1分,完成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整治任务并达标的每个得1分,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见附表5)。
8、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低收入农户调查工作,全部调查资料实行电脑台账管理的得2分;建立一户一档案并有专人管理的得1分。
9、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干部与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制度、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措施的得3分。
10、及时完成欠发达乡村奔小康工程各项任务、及时上报各类资料的得3分,上报资料不及时每次扣0.2分。
(八)农业水利建设
1、有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配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得2分。
2、完成市下达年度清水河道整治任务的得2分,完成市下达农民饮用水改善工程考核目标的得2分。(见附表8)
3、完成平原河道保洁或山区小型水库核定数量除险加固任务的得2分,其中列入省千库保安工程的水库,在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的加2分;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考核目标任务的得4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计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考核目标的得2分。
4、按照虞政办发[20*]227号文件,抓好54.91KM标准江堤工程建设,完成市下达考核目标任务的得3分,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加2分。
5、抓好农村危桥改造,完成市下达建设任务的,每座得2分;完不成建设任务的不得分。
6、抓紧完成机电排灌站改造建设,完成市下达建设任务的,每座得2分;完不成建设任务的不得分。
(九)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
1、完善会计委托机制。农经队伍稳定,会计服务站人员待遇有保障的得1分;账前审核把关严格,无违规违纪发票入账得1分;按月规范及时实施记账得1分;按月盘点现金存款,及时实施账实、账账核对得1分。
2、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示范村创建中工作措施扎实、示范作用明显并完成示范村创建任务的得1分;被评为市级示范村的每个得1分;被评为市级示范乡镇(街道)的得2分。
3、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按月通报,规范管理,全年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比上年下降10%的得2分。在村级非经济活动中推行零招待的得1分,村级财务逐笔逐项公开面在50%以上的得1分。
4、加强审计监督。完成常规审计任务并出具规范审计报告的得2分;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20*年第2号令《*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要求,规范实施村级工程审计的得2分。
5、提高农经电算化网络管理水平。硬件配置完善,管理人员到位,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得1分;规范及时实施电算化账务处理和电算化财务公开得1分;年内新实现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电算化联网的每个得1分。
6、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承包与管理。完成新增流转考核目标任务得5分,达到新增流转争取目标的加3分(见附表9),未完成新增流转考核目标任务的不得分。承包土地调整、土地承包权证变更换发程序规范并全年无发生信访(经调处核实)得1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手续和流转合同规范的得1分。
7、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未出现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的得1分。
8、倒扣分。若因监管力度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所辖村财务管理或土地承包中出现漏洞和信访(乡镇街道范围内)的,每起倒扣1分;如直接导致当地村民发生越级信访或上访,经审计查证核实的,每发生一起倒扣2分;发生加重农民负担事件,被市级查处的每起扣1分;被绍兴市或省级查处的每起扣2分。
(十)、创优工作附加分
在上述考核内容范围内,某项工作成绩突出,凡被领导批示、评为先进单位、在大会上书面表彰或先进经验介绍、以政府或部门文件形式号召推广、绍兴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的,按下列标准计分:获*市政府的得2分,部门的得1分;绍兴市政府的得3分,部门的得2分;省政府的得5分,部门的得3分;获国家有关部门的得10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得分计。
四、考评办法
(一)建立组织。市政府成立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水利局、市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牧局。
(二)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分季度和年终将考核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里成立督查验收小组,按季抓督查,年终抓验收。年终考核验收必须有详实的证明材料,确保考核质量。考核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三)考核计分方法。单项分以各单项考核实得分计,总分计算办法是,先将每个单项最高的乡镇、街道得分折算成10分(其中农业产业化发展折算成20分),其它乡镇、街道分值按比率折算,然后将折算后的十个单项分数相加为总分。总分高低作为评奖依据。
(四)表彰奖励。考核设一、二、三等奖,总分前五名的为一等奖;总分第六至十名的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班子,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争创一流,为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