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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八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仍有不少农村学校及中心幼儿园的食堂基础设施简陋,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要在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
(一)加大学校食堂硬件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市教体局要紧密协调,落实资金,加大投入,确保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年消除D级食堂,各村小、完小在09年以前消除D级食堂。至“*”末,全市学校(含乡镇、街道一级及以上的幼儿园,下同)食堂卫生量化分级考评为A级的要达到25%以上,B级及以上的要达到50%以上。
(二)完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体制。按照“自主经营和托管经营并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市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1、进一步探索食堂托管经营模式。
(1)明确托管准入条件。托管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公司(含饭店、酒店,下同)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经营时间在1足年以上且目前所在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A级,饭店、酒店等社会餐饮业,其本部的卫生量化分级考评必须为A级;二是有足额的具有一定餐饮服务管理能力和较全面的食品安全知识的人才储备。
在我市学校托管直营食堂时间已满1年且所托管食堂的卫生量化分级考评全部为A级、师生满意程度达80%以上的餐饮公司可优先托管直营。
(2)划分托管食堂类型。一是凡目前师生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可由注册资本在2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此类学校,原则上由一家餐饮公司托管直营,其经营的毛利率必须控制在营业额的20%以内。二是凡目前师生就餐人数在800—1500人之间的学校,可由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此类学校,原则上可由1-2家餐饮公司托管直营(具体根据学校场地条件决定),其经营的毛利率必须控制在营业额的25%以内。三是凡目前师生就餐人数在1500人及以上的学校,可由注册资本在8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此类学校,原则上有2家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其经营的毛利率必须控制在营业额的28%以内。
(3)落实托管工作要求。一是托管直营后学校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由托管的餐饮服务公司负责,并承担食堂安全、管理、卫生、用工、人事、经营盈亏等相关责任,按有关政策法规,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各项社会保障。学校要加强对托管单位在食堂经营管理上的监督,促使托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政策经营管理学校食堂。二是被托管直营学校食堂的饭菜,一律使用校园卡销售,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学校向餐饮公司收取的食堂用房、场地、设备设施租赁费,原则上按食堂营业额的5—10%计算,其中第一类型的食堂,最高只可按5%收取;第二类型的食堂,最高只可按7%收取;第三类型的食堂,最高只可按10%收取。三是被托管直营食堂的学校,要根据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成本及营业额,定期核算食堂的毛利率,并在托管协议中明确违规处理办法。食堂毛利率的计算方法为:(营业额-原材料成本-燃料成本)÷营业额×100%。四是被托管直营的学校食堂,经托管直营的餐饮服务公司投入、改造后,卫生量化分级考评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同时,必须全面推行餐饮业“五常法”管理;对原已达A、B级的食堂,如托管后量化考评降级,学校可视情终止托管协议(招标公告及托管协议中应予明确)。
2、严格自主经营食堂的各项管理。自主经营的学校要加快食堂改造步伐,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提升量化考评等级,达到C级以上的学校方可向师生供菜。食堂聘用的工作人员其年龄应严格控制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身心健康、乐于为师生服务。严格执行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从中牟利或发放教职工福利等乱开支现象的发生,食堂财务必须实行每月公开。
3、完善学校食堂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实行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采购的油、米、蔬菜等大众食品原料,原则上由具备资质的配送单位(由市工商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农林渔牧局、市商贸办、市质监局等部门联合认定)统一配送。鼓励具备条件的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实行统一配送,尚不具备条件的食堂必须做到定点采购。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学校食堂原料的安全。
二、全面实现校内商店连锁直营
我市学校校内商店自20*年开始全面推行由大型商贸企业连锁直营的经营模式,深受师生及社会好评。至20*年底,全市35家校内商店有31家实行连锁直营。尚未实现连锁直营的学校,有关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年完成回收及直营工作,所需经费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44号)精神落实。
三、努力保障学校饮用水安全
卫生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以及水井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建立和落实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水质定期送检制度,所需检测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学校要免费向学生提供桶装饮用水,有条件的学校,还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保温桶供应开水,以保证学生饮水需求;自备水质未达到饮用水标准的,决不能向学生提供饮用。
四、不断加强校园周边的食品消费环境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
工商、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综合治理的思路,落实监管职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卫生许可,探索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手段和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巡查检查、举报投诉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商店、饮食店和流动摊点多、经营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综合治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店和饮食摊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取得实效。
五、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要充分发挥青少年联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纽带作用,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饮食教育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全市各学校要统筹计划、因地制宜开展“八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安全科普读物;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通过上述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操作手册,各学校要制定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要建立覆盖所有学校、报告责任主体(人)明确、相关部门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全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大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学生的应急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