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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危险化学品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21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浙江”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指导思想。以党的*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讲话的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3.总体目标。从20*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20*年底前,分步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或关闭)工作。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的年增长率为零,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新体制
4.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5.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各级安监部门要与交通、公安、环保、质监、经贸、规划、工商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6.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行。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7.严格把握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8.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园区的规划和安全科学论证,实施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对现有化工园区,要在20*年底前完成《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和《园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设施;对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必须经科学的安全规划论证,实现园区产业与安全、环境的和谐发展。
⒐为口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广,安全生产条件不一,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帮助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10.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
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由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实施安全预评价,项目竣工后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要按照项目分级、属地原则,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11.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20*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通过标准化工作来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着力使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
12.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严重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对隐患情况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14.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各地要落实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此期间的生产安全。
15.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1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要加强对液氯、氟化氢、液氮、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把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发货(或收货)企业装载(或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收货和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17.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各地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江河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提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18.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和资料申报登记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全省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定期监测、综合风险评估和监控,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管。20*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和全省危险化学品信息交换(查询)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形成全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网络体系。
19.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品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我省行政区域分布和石化产业布局状况,20*年底前,完成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网络的建设。各地要依托大企业和骨干企业,立足本地,尽快建立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快速反应、就近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