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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破解“办事难”,不断提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水平,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推进“大项目带动”,做大做强“小城”,做优做精“老城”,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中心城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在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深入破解“办事难”,实现“好办事、办好事”,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着力打造*区公共服务品牌,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的原则。凡属*区范围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相应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2、无偿代办的原则。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全程服务的原则。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在委托的范围内,对代办事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4、合法高效的原则。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上下联动的原则。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联动制度,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在区、街道建立分工协作、上下互动、机制健全的两级代办网络。
三、代办范围
凡属*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重点代办民资、外资项目,中央、省直单位投资项目以及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含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项目)。
四、代办内容
1、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2、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全部手续;
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依照代办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机构负责提供协助、指导;代办机构具备代办条件的,也可受理代办。
五、组织机构
1、建立代办机构
推行代办服务,应依托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作为区级专门代办机构。与此同时,各街道也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代办服务功能,设立*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点作为代办服务窗口,建立和健全区、街道两级代办服务体系。
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1)区代办服务中心:一是协助市级代办机构开展涉及我区相关区级项目的代办工作;二是负责我区范围内区级项目的代办工作;三是负责协助各街道代办服务点开展项目代办工作;四是负责对街道代办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
(2)街道代办服务点:负责本街道区域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审批代办工作。
2、组建代办队伍
代办队伍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由区委组织部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较轻的机关中层干部担任代办员。此外,代办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部分有实践经验的老同志担任顾问。
六、保障措施
1、成立项目审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顾问,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负责推进全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研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负责了解掌握全区代办制工作推进情况、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收集编报有关信息以及对代办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2、健全审批办理协调机制。要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区重点办牵头召集,有关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遇到联席会议商议后仍无法解决的问题,可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市级部门或通过区政府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区人事局要将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年度目标考核。区监察局(区效能办)要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代办员队伍的管理,并将代办员工作情况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4、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在发挥政府代办服务机构引领、示范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市场,加强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是我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大项目带动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提升我区行政服务体系效能和破解“办事难”的重要抓手。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代办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搞好代办制工作的自觉性,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代办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2、加强领导,强势推进。要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势推行代办制工作。要抓好责任分解。为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20*年7月1日正式推出,各部门要在区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步伐,合力推进。区重点办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面上推进的具体工作;区人事局要将代办工作纳入综合考评目标管理;区委组织部要研究抽调后备干部,充实代办员队伍,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区监察局(区效能办)要做好项目审批和代办服务的效能监察;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部门上下、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代办制工作得以扎实推进,尽快构建起覆盖全区的代办服务体系。
3、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是一项全新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和提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各类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整改提高,不断完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