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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发展科技强警示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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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发展科技强警示范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

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战略,根据《全国公安机关20*-20*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公发〔20*〕14号)确定的任务,在总结第一批科

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行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技发展观,以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科技强警示范区县(含县级市

、下同)、科技强警示范所对三级示范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建设的典型效应和辐射功能,促进各地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

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更加广泛的应用科学技术,提高公安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队伍管

理的正规化水平,为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

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级公安、客机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社会治安情况和科技强警基础

条件等因素,创造性地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促进科技建设、应用、管理、保障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全警的科技意识和科

技应用水平。在建设中。要坚持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需求和全警科技素质相适应,切实提高建设效益,坚决禁止

形式主义、形象工程。

(二)统筹规范,科学管理。各级公安、客机部门要认真研究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科技强警示范区县、科技强警示范所队伍

建设工作的不同特点,从全局出发,组织设计,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在建设中,要坚持从

整体目标出发细化分解建设任务的工作流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努力建立健全科技强警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发动,协调推进。各级公安、科技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科技强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

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积极性。在建设中,要全面综合各方需求

,协调各方进度,有序推进。

(四)突出应用,服务大局。各级公安、科技部门要突出公安科技重在应用的特点,以应用为核心开展建设、组织培训、加

强管理。在科技应用较为薄弱的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方面提出新举措,取得新突破;在维护稳定和打击犯罪等方面

进一步增强科技应用能力,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公安部、科技部联合组织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省级公安、客机部门负责日

常管理工作。公安部、科技部对示范城市的科技强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城市

称号。

科技强警示范城市要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协作精神,积极为兄弟城市提供经验借鉴和技术支持,切实发挥示范城市的典型效

应和辐射功能。要努力开展科技应用创新,以提高系统的便捷化、智能化水平为重点,不断扩展科技应用的广度,加大科技应用

的深度,提高科技应用的水平。要以科技为支撑,着力推进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加强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应用,不断提高研判

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来构建网络信息系统、通讯指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要将科技

培训列入公安机关“三个必训”体系内容,建立提高全警科技素质的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全警的科技素质和科技应用能力。要在

基层所队对广科技协管员制度。要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科技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探索和研究科技强警的考核内容

与方法,将科技强警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日常考核之中。

为了推动科技强警工作在全国的平衡发展,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以中西部为主。在中西部科技强警基础较好、社会

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的地区,选择一定数量的城市进行为期两年的示范建设工作,探索和建立起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科

技强警模式,以此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科技强警工作。

(二)科技强警示范区县要把建设工作。省级公安、科技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区县建设工作,社区市的公安、科

技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科技强警示范区建设工作,提高科技意识,建立保障机制,增强科技应用。

科技强警示范区县要把建设工作的重点放在科技应用上,树立积极主动、创新务实的应用理念,强化基础应用,推动高端应

用,切实提升广大民警的科技应用技能,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与功能,以科技手段规范执法办案,以科技应用推动现代警务

机制的建立。要将科技强警工作纳入区县公安机关的考核内容。

(三)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工作。设区市的公安、科技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工作。科技强警示范所队

要结合基层基础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科技强警示范所队的建设标准,建立科技协管员制度,将科技强警工作纳入基

层所队的考核内容,在基层所队实现全警应用科技的局面。

(四)发挥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典型效应和辐射功能。、各地公安、科技部门要及时总结科技强警示范单位开展科技建设、

应用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三级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典型效应和辐射功能。有示范城市的省份和开展示范区县、示范所队建设的

地区,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广示范建设经验。

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省具备较好的科技强警基础条件,要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深入实施,率先推动全部的社区市

达到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的标准,实现科技强警的综合效益和规模效益,树立科技强警的省级典型。

各地公安、科技部门要鼓励示范城市公安机关相互开放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组织探索区域资源共享试点工作,为全国性资

源共享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科技强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科技强警工作置于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着力抓紧抓好。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把握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的思路、策略和措施,健全领导工作体制,

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齐抓公管,形成合力。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各级公

安、科技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方支持。

(二)加大指导力度。各级公安、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的建设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

面掌握科技资源的实际情况,找出科技强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博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解决。要在需求分析的基础

上,组织专家和业务专家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和配套措施。要加大工作

指导力度,通过经验交流、典型经验总结、现场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公

安部、科技部将具体联系8至10个科技强警示范县区、示范所队。各省、市公安、科技部门也要深入基层,抓好示范建设联系点,

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

(三)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公安、科技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的支持,努力形成党委、政

府领导,公安、科技部门指导协调,公安科技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要努力将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总

体规划,将科技强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资金,建立科技强警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引进

、培养和使用科技人才和各项制度。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力量的先进经验和实用成果,借助外力提高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的质

量和水平。要重视科技宣传工作,加大对示范建设工作及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