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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规划产业化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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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规划产业化发展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全面完成“*”*计划目标,进一步提升*计划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提出大力推进国家*计划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1.充分认识推进*计划产业化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面对加入WTO后全面开放的新形势和我国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加强高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工作,以提高我国产业和企业竞争力。通过高技术的研究开发并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培育高技术产业增长点,促进高技术产业化是*计划的重要任务。“*”*计划通过实施重大项目、面向应用的课题和面向地方的引导项目,进一步加强了产业化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计划在坚持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从整体上推进*计划的产业化工作,这对于全面完成“*”*计划目标,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推进*计划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计划产业化工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高举旗帜,整体部署,注重衔接,加强集成,培育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计划产业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具有产业化目标的研究开发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火炬计划等现有产业化计划和产业化服务平台,注重营造政策环境,促进技术与资本的结合,引导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

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期间,培育和推动100项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的*计划重大成果产业化;实施150项左右*计划引导项目;累计建成150家左右*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建立10家左右*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加强*计划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成机制灵活、运行高效、功能较强的*计划产业化工作服务平台;通过推动*计划的产业化工作,引导和带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进一步明确*计划课题的产业化目标。*计划要进一步对课题进行分类管理,统筹考虑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和成果的产业化工作。主题项目中的面向应用课题,要瞄准产业化目标,加大支持力度;重大项目更要以重大系统、工程和产品为核心,围绕高技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集成技术成果,推动产业化发展,尤其要加强课题内部和课题之间的集成,要加强全价值链上的集成,将研究、开发、应用和产业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为形成重大目标产品、解决产业重大技术问题奠定基础;引导项目要充分体现地方高技术产业特色,实现国家和地方在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方面的上下联动。

5.切实加强*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是已经或正在从事国家*计划成果产业化工作,具有较强产业化、商品化开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群)或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区域。进一步完善《国家*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办法》,按照综合集成、区域特色的原则,做好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按照分类管理、择优支持的原则推动已有和新建基地的发展。对目前已经认定的84家*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和重点支持;对于实施*计划成果产业化成效显著或有巨大潜力的企业(企业群)和区域,可认定为新的基地,给予必要的支持;对*计划各领域建立的成果产业化(转化)基地以及转化*计划成果产业化成绩显著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认定程序,可以确认为国家*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

6.推动*计划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产业化服务平台包括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是以市场方式运作的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计划成果转化的重要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基础,在科技部门或高新区已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中,选择4-5家信誉好、服务水平高、转化能力强、融资渠道广的中介机构,作为首批国家*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试点。试点中心运行一年后进行考核,对考核通过并能够顺利开展产业化促进与成果转化服务工作的中心给予必要的支持。在试点基础上,“*”期间建设10家左右*计划产业化促进中心。加强*计划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化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完善*计划专家库建设,建立和完善*计划成果数据库,增强*计划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

7.进一步发挥企业在*计划产业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提高*计划课题依托单位中企业所占比例,尤其在重大项目、面向应用课题中要将企业承担课题的比例提高到1/3以上;结合*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计划产业化企业资信档案,培育一批有能力、有信誉的*计划产业化骨干企业。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参与*计划项目实施和产业化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间、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8.加强与金融的结合,为*计划产业化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金融资本对*计划产业化工作的支持,尤其是金融资本在项目早期的介入,不仅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同时有利于将市场机制与相应的管理措施贯彻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的全面合作机制,进行项目和信贷对接工作。与有关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计划成果产业化工作。

9.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在*计划产业化工作中的作用。会同地方联手推动和支持若干项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计划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大*计划引导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地方和企业集中对体现地方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技术产业加大投入,力争形成规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在*计划产业化工作中的作用。地方和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方和部门的*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的支持。

10.加强*计划与相关计划的衔接和集成。建立*计划与火炬计划的协调机制,使*计划成果成为火炬计划支持项目的重要源泉,使*计划产业化工作成为高新区二次创业的重要内容;高新区要增强创业服务中心和各类孵化器的服务功能,为*计划产业化工作提供服务支撑。鼓励*计划成果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转化应用,为国家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提供支撑。吸引和鼓励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计划产业化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支持*计划产业化项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要把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作为支持重点;做好*计划与技术创新工程、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计划等计划的衔接工作,系统推进*计划成果转化应用。

11.加强和完善*计划产业化工作的管理。科技部负责总体部署,系统、整体地推进*计划产业化工作;*计划联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各领域办公室在计划推动中要加强主题项目和重大项目间的协调与集成;各主题专家组和重大项目总体组要加强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纵深部署;在滚动支持和快速反应课题立项中要向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倾斜;要充分发挥人才、专利和标准在*计划产业化工作中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计划项目和成果信息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成果外,定期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