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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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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发展意见

为切实加强市民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增强以人为本和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建立局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并启用*服务电话。

2、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否定备案制等制度。

3、对部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年审实行上门办理。

4、符合条件的涉外婚姻登记发证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地名办对地名命名的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业务处室也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5、整合网络资源,逐步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和网上政务公开。

二、改进会风、文风和工作作风。

1、改进会风。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开节俭会。各处室每年最多召开3次业务会议,每次会议最多2天,除现场会议外,一律安排在市区,不给区、县(市)增加负担,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安排或参与高消费活动,严格执行会议登记审批和经费预算制度。

2、改进文风。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文件数量和篇幅,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对下属单位或部门的请示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3、除上级政府或部门统一部署外,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表彰和庆典活动。

4、加强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和客观实际,确定调研课题,认真开展调研,提供有价值,有份量的决策建议,原则上每个业务处室每年至少完成2篇调研报告。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三、规范外出学习和业务考察活动。

1、由局组织的外出学习和业务考察活动,统一由局办公室管理与协调,各处室不得以局处室或所属社团名义向区、县(市)民政局发送学习、考察通知。局各处室如确需安排学习、考察活动,要提交计划和预算,由局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涉及区、县(市)民政局的,须征得区、县(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同意。

2、由局组团或应邀出国考察的,统一由局办公室和人教处协调,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涉及区、县(市)民政局的,要提前征求区、县(市)民政局主要领导的意见。

局效能办负责监督本意见的执行。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单位等发现局机关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请及时向局效能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