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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民间组织服务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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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民间组织服务管理意见

各区、县(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市委[20*]1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民间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的关系,党组织要对民间组织施加必要的影响,把握政治方向,监督社会组织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二是控制和引导的关系,既要保证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又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三是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特别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做到既提高办事效率,又严格把关。时刻警惕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防微杜渐,堵塞漏洞,全力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保证我市民间组织沿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方向前进。

二、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保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必须在培育发展的同时,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严格审批,依法登记。搞好民间组织注册登记是依法管理民间组织的基础,也是确认民间组织合法性和取得社会活动资格的法定程序。在民间组织登记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审批登记。二是严格管理,注重年检。把年检作为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严格年检程序,确保年检质量。对未参加年检的民间组织,要及时下发催办年检通知书;逾期拒不办理的,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拒不办理注销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发现的未经登记而擅自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首先调查、了解、劝说,下发停办通知书,逾期不执行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民间组织工作的领导,指导民间组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律水平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大与业务主管单位、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少数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对非法民间组织坚决予以取缔。五是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对违法乱纪行为予以曝光。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

根据民间组织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努力健全完善各项民间组织管理制度。

1、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我市民间组织进行登记;承办我市民间组织成立登记的受理、审查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办理民间组织印章、徽记、银行帐号等的备案工作;接受民间组织注销登记申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登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有关政策咨询。

2、民间组织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民间组织年检制度,通过年度对民间组织的财务状况、组织运作、章程履行等情况的审查,作出年检结论,对全市民间组织的动态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对民间组织重大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了解把握民间组织的政治动向,维护社会稳定。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民间组织发展方向及需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业务培训计划,负责业务培训的组织保障工作。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双重管理体制。

3、AB岗工作制度。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民政部门诚实守信、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保证内部任何岗位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而空岗,给服务对象造成往返奔波之苦或其他不应有的损失,实行民间组织管理AB岗工作制。

4、民间组织登记集体审批制度。为使民间组织审批程序更规范、透明和公正,建立民间组织集体审批制度,民间组织的申请在经办人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经部门全体人员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减小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促使工作人员树立全局观念,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

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效能建设。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治性强、管理对象复杂的社会工作,也是民政部门对外的一个窗口,代表民政部门的形象。根据建立服务型政府机关的要求,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努力为民间组织提供优质服务。一是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运行。制定统一的服务制度、接待制度;将民间组织登记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等有关内容统一上墙和上网公布;印制《民间组织服务指南》;承诺办理时限,办理时间从6个月缩短为5-10个工作日;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在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值班,受理申请,解答相关政策咨询。二是实行上门服务。每年组织精干力量到业务主管单位集中年检,自加压力,提高质量,强化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同合作,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三是改善服务工作环境。在办公场所建立接待室,专门接待前来办事、咨询服务的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四是加强干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对民间组织管理干部加强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教育,树立审批和管理就是为民间组织服务的思想,同时附以必要的制度约束,坚决杜绝“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话难听”和“吃卡拿要”等现象。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切实履行职能,逐步从登记管理向登记服务转化,加强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努力提升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