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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目标,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优化服务为宗旨,促进机关管理明显改善,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努力再次争创人民满意单位。
二、制度建设内容
根据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AB岗工作、失职追究、否定报备、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等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机关各处室要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本处室每个工作岗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服务承诺制。机关各处室,特别是直接对外提供服务的“窗口”处室和单位要实行承诺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以及监督办法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作出服务承诺。各项服务承诺制度通过民政局网站、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上墙或向办事群众免费发放便民服务手册等形式公布。
(三)限时办结制。机关各处室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办理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时限,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四)首问责任制。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有关事务时,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耐心细致地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不得相互推诿,必要时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AB岗工作制。机关各处室要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AB岗工作制度。即当A角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空岗、缺位。凡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和局行政服务中心,其办理审批、审核、发证等事项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机关各处室的AB岗设置情况要在8月21日前报局效能办(组织处),由局效能办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六)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生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处室领导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发生作风和效能问题,给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处室有关负责人相应的惩戒、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否定报备制。局机关各处室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处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经办人员或部门对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报分管负责人审批,不得擅自决定。
(八)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要积极发挥局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当事人到局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相关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则应给予书面告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度建设是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效能建设真正取得实效的基础和有力保障。局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建立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承诺制来明确服务要求,建立公示制来推行政务公开,建立评议制来强化监督,建立失职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逐步建立起以法立制、以制建章、以章定规、以规办事的机关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根据科学、合法和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本处室的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强化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要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制约机制。要结合创建满意单位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建立完善相应制度。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制度建设重在落实。局效能办要加强对机关各处室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考核考评机制,把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争创效能处室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奖优罚劣,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