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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办发〔*〕34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调动社区内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社区内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资源,完善和强化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形成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现在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办发*〕34号文件精神及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暂行条例》),了解掌握全区社区内各类民间组织的状况,培育发展适应社区需求的各类中介组织,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注册登记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推动社区自治进程,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我区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步骤
全区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各街道、社区按照下列步骤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落实人员。为切实做好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登记管理工作,各街道要建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街道副主任为副组长,街道民政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员及各社区书记组成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从组织力量上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全区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任务。
(二)认真搞好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是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的基础,各街道、社区要重视抓好这一环节,认真细致地摸清情况,掌握本社区各类民间组织的第一手资料,为登记管理打好基础。
(三)实施规范组建。各街道应坚持“立足社区、积极引导、依法规范、资源共享、二级管理、自筹经费”的工作方针,依据《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上城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现有社区民间组织进行分类,提出整合意见,以社区为单位,着手对本辖区内各社区的民间组织开展规范的登记或备案。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条件及社区内居民群众对民间组织组建的要求,做好组建工作和规范管理,确保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合法,有效地发挥管理服务作用。申请筹备社区社会团体的条件及向登记管理机关需提供的材料,均按《暂行办法》第八、九条规定办理。社区社会团体具备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可按两种办法登记管理:一是社区内的同类社会团体自愿成立联合会或综合性协会,进行法人登记;二是不便于联合或不愿联合的,由社区居委会批准并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可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是团结群众、稳定基层、深化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引导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还应充分认识本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延伸,是登记管理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区民间组织依法登记,有利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动和深化社区建设工作。各街道、社区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按省、市民政部门要求,抓紧抓好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备案,为加强其培育管理打好基础。
2、要认真抓好登记管理工作。各单位在完成对社区各类团队调查摸底统计的基础上,按照《暂行办法》,积极开展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一要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区、街道、社区各级干部群众对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发展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社区居民的结社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法登记的法制意识,积极推进社区自治的现任意识。二要搞好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使社区干部、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人员及社区居民了解掌握社团登记管理的法规依据、政策规定等有关业务知识,使各类社区民间组织的申请筹建工作,按质量要求有序开展。三要落实登记工作。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工作是加强社区社团管理的基础,在登记工作中,工作人员一定要依抄袭认真把关,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到位,符合一个登记一个。最后,要做好工作小结。6月20日前,各街道要全面完成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将工作小结及有关报表及时报送区民政局民间组织办公室,联系电话:87822623。
3、要落实工作机制和自律机制。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后,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与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完善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培育管理制度,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内部自动机制与活动规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自动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民间组织的活动,增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