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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效果与出口退税管理息息相关,新机制的运行能否达到帕雷托改进,有赖于退税管理部门的配合。退税管理包括考核指标、日常管理和涉税资料的鉴别等方面.
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不一致,影响了出口退税的进度。税务部门把收入任务与退税任务分开考核,而财政部门考核税务部门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时,把退税从税收收入中剔除,只以实际入库的资金作为对税务部门的考核基础,简单地把出口退税看作税收收入的抵减项,忽视了出口退税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考核指标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口退税款的落实,占压了部分企业的资金。税务部门不仅承担出口退税的审批工作,还具有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辅导责任。部分税务部门对出口企业缺乏日常监管和服务,对新政策宣传和辅导不及时,导致某些企业因为不熟悉新政策而超期申报,无法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
关于加强出口企业退税的日常管理及对策:
(一)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立法层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经济管理部门职责,实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特别是要加快建设金税工程三期,形成部门合力,共抓好出口退税管理。
(二)严格督促外贸企业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出口退(免)税政策辅导和相关财务核算辅导,督促企业照章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对自营出口业务、出口业务、内销业务如实进行财务核算,并单独反映收入。严格执行总局对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外贸企业在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申报资料必须经县(市、区)退税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大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每一个环节的纳税人能够自觉索取发票。严厉查处偷税行为,对该申报退税的行为不申报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对出口货物的管理。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日内,凭出口业务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委托方的税务管理机关委托出口证明、委托方的出口退税登记证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其他资料等,向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证明》。凡未开具《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业务,视同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管理。日常管理主要加强出口证明和出口货物电子信息审核企业退(免)税情况和纳税情况的管理。
(四)恢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近年来,总局下文取消年度清算工作,原《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停止执行,我们认为,应恢复对出品企业进行进行清算检查,对有出口货物电子信息未申报退(免)税,也未申报纳税的出口货物情况的,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强化纳税评估工作。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申报出口商品数量小于海关报关单出口数量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评估工作,根据外销收入百分比增长率、出口销售额增长率、换汇成本正常峰值、出口产品结构变动率、出口产品价格增长率及出口离岸单价差异率等指标进行分析出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要注重对未申报退免税评估,通过对出口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监控,并作为调查核实及补征税款的依据。
(六)逐步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目前的增值税纳税人中绝大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一征管模式导致少数纳税人利用管理漏洞进行偷税,目前新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将至50万元,商业企业80万元,这意味着愈来愈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逐步加强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监管工作。
(七)将出口退税审批权全部下放给县(区)级基层国税机关,上级国税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及政策辅导,避免征退税机关管理脱节,这样审批权与管理权集中在基层国税机关,便于基层国税机关责权利相统一,也更有利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征管,同时也减少企业财务人员因退税事项经常向县级及地市级国税机关报送资料,切实减轻财务人员工作量。
针对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改革对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
收入任务与退税任务分开考核。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保证出口退税这一被WTO规则允许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作用,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财政部门既要考核税务部门的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又要考核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任务完成情况,重视税源的涵养。
2.完善税务部门的管理制度
税务部门是出口企业退税的直接管理和办理部门。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税务部门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直接关系着对出口企业管理和辅导的程度。因此,为完善出口退税管理,首先要通过加强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这包括对出口退税岗位人员及管理科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软件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其次,改革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出口退税审核由综合业务科出口退税岗位负责,而企业的日常监管由管理科人员负责,由于任务考核指标的矛盾及责任的软约束,管理科与综合科缺乏配合,不利于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建议成立专门的出口退税科室,负责出口退税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把出口企业的管理落到实处,建立责权对等的管理制度。
第三,细化出口退税管理制度。退税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申报台账,对企业的出口情况和单证回收及退免税申报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控。根据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随时掌握企业退单证的回收、申报情况,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加快退税单证的回收,及时办理退税申报。
3.建立出口货物运费发票和保险单据的控管机制
配合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比对机制的建立,把出口货物运费发票和保险单据纳入控管范围,建立运费发票和保险单据的查询网站,由海关负责数据的录入工作,海关在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时,一并录入运费及保险单据的信息,加强对出口退税涉税资料的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