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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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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文件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形成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制度成果,是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要求之一。《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制定和印发,是对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的系统总结,是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创新性与操作性,标志着党的制度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对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加强宣传,全面把握文件精神,营造贯彻实施文件的良好社会环境。要把学习贯彻文件作为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制度保证,不断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积极创新、突出重点,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出发,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的有关要求。

先进性教育活动所取得的各项制度成果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宝贵经验,各级党组织要着眼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期性,着眼于基层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为重点,紧密结合市委办公厅已印发或转发的《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组织部、市科教工作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郊区基层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主要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1、继续做好《党在我心中》学习资料片的组织播放。坚持不断创新教育方式,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局协同配合,进一步做好每季度一次《党在我心中》学习资料片的制作工作,不断提高学习资料片的质量,切实增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吸引力与感染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做好组织收看工作,更好地发挥学习资料片在党员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增强党员教育和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效。

2、加强党员岗位教育培训。立足于党员要成为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的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党员教育内容,着力突出党员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党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党员服务、带领群众的本领。基层党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党员岗位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培训,实现党员在岗位上成长成材、立足本职创造一流业绩、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

3、积极开发党员信息化教育系统。积极推进党内教育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络教学等电化教育手段,以上海基层党建网的“在线教育培训”为平台,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和党员需要,为党员提供菜单式的网上学习内容,不断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

4、建立社会化的党员教育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教育阵地建设,整合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馆)和科技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教育资源,逐步在全市建立一批面向基层、面向广大党员的开放式、互动性的党员教育培训基地。

5、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措施。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保证“”制度的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课时要求,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创新教育活动方式,确保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党员民主评议坚持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党员集中进行的党性分析评议以处级以上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原则上每2-3年进行一次,至少不少于每5年进行一次。

(二)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6、进一步健全“三服务”、“三测评”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三服务”(党的上级组织为基层组织服务、党的基层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都为群众服务)、“三测评”(群众测评党员、党员测评支部、支部测评党委)的运作机制,以“三服务”促进“三凝聚”,以“三测评”保证“三服务”,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7、全面提升“双结对”活动的服务功效。结合中央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深化和推进“双结对”活动的意见》,强化工作制度,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双结对”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原则,积极丰富、拓展“双结对”活动的内涵和外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基层和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8、强化党员服务中心的功能开发。要以服务功能开发为重点,整合区域党建资源,深入挖掘全市各级党员服务中心的服务功效。根据党员群众需求,积极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项目,发展和壮大党员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党员在区域内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活动,切实把党员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区域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中心、教育培训的中心,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实效。

9、积极发挥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按照中央提出的不断创新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的要求,在总结部分基层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联系党员群众的途径和渠道,建立健全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三级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委、党代表与党员群众间的联系,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党内外信息渠道。

10、深入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继续以“高兴、放心、凝聚、覆盖”为主题,认真组织,深入开展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大力推广“一线工作法”、“党员责任区”等先进性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农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设岗定责”、“党员示范户”等活动,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查,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11、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做好定期接待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群众接待日”等工作制度,按照中央要求,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各区县、大口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情况。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12、规范流动党员管理措施。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中央提出的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在党员外出前由党支部要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外来流动党员要认真验查《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身份确认工作,并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各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底要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要对这项工作进行一次抽查。

13、推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和社区、经济园区、商务楼宇、集贸市场及各类中介机构等流动人口集中地的党员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工作网络,扩大工作覆盖面,确保流动党员都能就近找到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参加组织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提供便利。

14、加强“两外”机构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按照流出地与流入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密切与兄弟省市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加强外省区市驻沪机构、上海驻外机构党组织建设,主动提供上海党员服务机构和流动党员管理的相关信息,支持流动党员的整建制管理方式,畅通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信息渠道。

15、加快流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探索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的具体要求,借助社会保障卡等信息资源,在全人口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党员电子身份登记认证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流动党员信息库和网络管理平台,实现流动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信息化操作、参加组织生活的动态化管理和流动分布情况的及时反映,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有效教育和规范管理。

16、作好关心、服务流动党员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再就业援助体系和帮困互助机制,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从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切实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归属感与政治责任感。

(四)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17、严格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负总责,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参照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年至少为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上一次党课。

18、健全基层党建经常性督查制度。按照中央提出的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任务要求,建立市和区(县)、大口基层党建督导员队伍,健全基层党建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工作制度。市委组织部每年要采取有效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就中央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有关文件精神或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

19、深入推进“班长工程”建设。各区县、大口党委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好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的职责,深入推进“班长工程”建设,依托市和区县、大口党校,认真做好党支部书记岗位初任培训和在职轮训工作,坚持新任党支部书记上任半年内必须参加由上级党委组织(干部)部门组织的培训,坚持每3年安排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市或区县、大口党校接受在职轮训,全面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能力与分析、解决问题的水平。

20、加强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各区县党委要按照中央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从职业声誉、岗位待遇、职业生涯发展上真正重视、真切关心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在近期逐步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与之相匹配的各项考核激励制度,积极推动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1、推进基层党建资源支撑体系建设。以农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党组织为重点,积极推进基层党建资源支撑体系建设。各区县党委要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有计划地向农村、街道社区、“两新”组织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不断加强区域内居民区、农村、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场地建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列为专项经费预算,保证基层党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做事、有能力做成事。

三、加强领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各项举措转化为加强基层党建的实际成效。

各区县、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对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把贯彻落实好中央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四个文件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文件的具体举措,对已有文件中与中央四个文件主要精神不符合、不一致的要抓紧修订,确保中央文件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各区县、部门党委(党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决定基层党建的重要事项,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汇报,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情况与干部考核、表彰等工作挂钩,对成绩突出、执行得力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执行不力的予以批评,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市委适时对各区县、大口党委及部分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中央和市委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中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已制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各项措施,从实际出发,总结成功经验,克服薄弱环节,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各项举措转化为加强基层党建的实际成效,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加快实现“四个率先”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