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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发展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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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发展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意见

商业特色街区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它浓缩城市历史、彰显城市特色、展示城市物产、反映城市形象,集中体现城市生活品质。为将我市商业特色街区进一步创建成为“生活品质之城”的“示范街区”,有效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国际旅游休闲中心和长三角现代服务业中心,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生活品质之城示范街区”为目标,按照“市统一领导、区全面负责、街日常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商业特色街区上规模、上档次、创特色、创品牌,全面提升商业特色街区的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环境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品牌与行业品牌、街区品牌的有机互动,把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成为生活与创业、文化与经济、历史与现代、传统与时尚、商贸与旅游高度融合的城市“会客厅”,体现“休闲、文化、创业”三位一体特色的城市“金名片”,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的“新载体”,展示“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的“金橱窗”。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用生活品质发展理念统领商业特色街区规划,将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和发展置于*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整体规划中,明确各条街区的定位、特色、业态、规模和发展目标,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推进商业特色街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2、注重细节,强化特色。既要根据街区的文化积淀、环境优势、商业业态等资源,打造不同特色的商业街区;又要根据人的生活需求,注重细节设计,把握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尺度,通过配备合理的设施,不断完善休闲、旅游、休憩、娱乐、购物的功能,打造个性鲜明、充满活力、内涵丰富、环境优美、景观靓丽的商业特色街区。

3、市区合力,共建共享。按照“市统一领导、区全面负责、街日常管理”的要求,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做大、做优、做靓现有商业特色街区;发掘、培育、扶持有基础、有潜力的商业特色街区;整合街区资源,通过党政、专家、行业(企业)、媒体四界联动,形成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示范街区”的新格局。

4、宣传引导,示范带动。加强商业特色街区宣传力度,结合旅游资源的市场推介,进一步提升商业特色街区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品牌街区、企业、特色商家作为“生活品质”的示范点、国际旅游的体验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制定纲要,明确商业特色街区发展目标

按照提升现有商业特色街区品位,培育新型商业特色街区要求,以《*市区商业网点发展导向性规划纲要》为指导,尽快制订《*市区商业特色街区建设5年发展纲要》,按照“提升老街区、培育新街区、创建名街区”要求,提出我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的规划目标。

——提升现有商业特色街区:以“国际名品、时尚生活”为主题,提升湖滨旅游商贸特色街区;以“市井风情、民俗生活”为主题,提升清河坊历史文化特色街区;以“悠然南山、艺术生活”为主题,提升南山路艺术休闲特色街区;以“天堂丝绸、品质生活”为主题,提升丝绸特色街区(*中国丝绸城);以“武林衣秀、精致生活”为主题,提升武林路时尚女装街区;以“四季霓裳、美丽生活”为主题,提升四季青服装特色街区;以“蓝图大道、数字生活”为主题,提升文三路电子信息街区;以“运河人家、美味生活”为主题,提升信义坊商业步行街;以“十里梅坞、休闲生活”为主题,提升梅家坞茶文化村。

——培育一批新型商业特色街区。坚持生活品质发展理念,按照*商业特色街区“休闲、文化、创业”高度融合的要求,重点扶持中山路历史文化商业街、庆春路金融商务街、百井坊巷商贸街区、秋涛路家居特色街、石祥路汽车贸易街区、小河直街传统民居街区、曙光路都市休闲街、北山路历史文化街等8条商业特色街区。鼓励各区、县(市)按照商业特色街区的发展要求,打造一批区、县(市)一级的具有区域物产特色、人文特色、产业特色的商业特色街区。

——创建若干条全国著名商业街区和国际知名街区。在巩固现有国家级商业步行街区荣誉称号的基础上,全力将湖滨旅游商贸特色街区创建为“中国著名商业街”;努力将武林路时尚女装街区、南山路艺术休闲特色街区和中山路历史文化商业街,创建成为“中国特色商业街”。同时,要按照旅游国际化战略要求,通过五年的全力打造、全面提升、全球推介,在现有商业特色街区中,打响若干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影响力的*商业特色街区。

三、调整业态,强化商业特色街区产业特色

做优、做精、做靓商业特色街区,关键是突出街区特色。根据街区的产业特色定位,逐步调整商业特色街区的业态布局。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引进国际名品,强化时尚特色和流行文化,配置适合现代人购物、休闲、经营的服务设施,提升综合型商业特色街区的人气和商气。根据各自的商业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进一步彰显专业型商业特色街区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强化商业特色街区产业集聚功能,在街区招商以及店铺的拍卖、招租中,设置准入门槛,优先引进符合街区产业特色的企业进入。对于符合街区产业定位、街区特色的企业和经营户,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注重细节,营造商业特色街区休闲环境

营造“休闲、文化、创业”的商业特色街区环境,必须注重细节设计。根据城市特色和街区产业特色,开辟若干个街心露天草坪或休闲场所,配备一批有特色的沿街座椅、直饮水、电话亭、公交站台等人性化设施,以体现街区对市民、游客的人文关怀。街道立面、店面、招牌等设计,应吸收*特色产业的文化元素和形象符号,使街面景观成为展示特色产业最直观的鲜活广告。强化商业街区休闲购物功能,增设人性化的商业步行街区。完善商业特色街区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功能,增加停车、换乘设施,提升商业特色街区交通环境。按照“一街一模式”思路,妥善解决街区人行与车行、行车与停车矛盾,优化交通组织。由各区政府会同区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组织方案,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实施;萧山、余杭区由区直主管部门会同区公安交警、建设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五、彰显个性,凸现商业特色街区文化氛围

提升商业特色街区品位,必须注重街区特色文化保护与建设。努力保护一批体现*传统风貌的历史建筑,挖掘一批能展示*传统文化的历史碎片,设置一批具有*文化特色的街头雕塑、设施小品,举办一些具有*民俗传统的商业文化活动。鼓励街区商家举办一些弘扬文化、烘托商气、集聚人气的文化、商业、旅游活动;适度放开与街区商业业态相符合的街面常态性设摊、街面促销活动;规范街区流动商贩、流动艺人的商业艺术活动。对街区日常设摊经营、小型商业促销和文化演艺活动,由街区管委会提出具体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市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备案;萧山、余杭区由街区提出具体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在黄金周、西博会、茶博会等节庆活动期间,开展大型阶段性商业、文化活动,按照《*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批。市、区各职能部门应从发展街区经济、繁荣街区文化的角度出发,积极予以支持。

六、打造品牌,推出商业特色街区旅游产品

打造“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旅游品牌,必须促进街区商业与旅游业的融合。注重商业街区与旅游业结合,完善街区旅游服务设施,探索旅游购物的商业模式,鼓励旅行社与商业特色街区进行合作,建立商旅互动的商业运作机制。对能大量吸引外来游客的街区特色旅游项目,可在市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对商业特色街区品牌创建活动,列入我市旅游促销、对外宣传推介计划。对具有“休闲、文化、创业”特色的商业特色街区,授予“*生活品质展示点”铭牌,以扩大商业特色街区的影响力。选择若干个特色街区(区块),设计推出若干条*“生活品质体验之旅”特色线路,形成商业特色街区黄金旅游产品。选择条件成熟的商业特色街区与国外商业特色街区结为“姐妹街区”,开展东西方商业、文化交流活动,实现传统与时尚、本土与国际的对接和融合,扩大我市商业特色街区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商业特色街区的旅游国际化。

七、统一规划,推进商业特色街区规范建设

推进商业特色街区发展,必须注重街区规划与建设。重点抓好现有市级商业特色街区,尤其是其核心区块(段)的建设管理,推进各街区新项目的建设。加快新一轮商业特色街区规划与建设步伐,对新建商业特色街区及现有街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应与商业特色街区的规划定位、总体环境相协调,与规划和法规相符合。凡与街区规划相符合的新建、改建项目,按照正常程序报批;凡需要调整规划的新建、改建项目,须提交市商业特色街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各区政府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进区级历史文化特色街、商贸服务特色街、旅游休闲特色街的规划建设。加快新城区和县(市)商业特色街区的发展,推动新城区和县(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形成大*有层次的商业特色街经济。加快亮灯工程建设,提升商业特色街区形象。凡烘托购物氛围、美化街区环境的非营利性路灯、过街灯、公益广告灯等一律纳入街区规划,接入城市路灯网,所需电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对无法接入城市路灯网的,其电费、日常亮灯设施维护费由所属区财政承担。

八、强化管理,共建共享商业特色街区品质生活

创建“生活品质之城示范街区”,必须形成街区管理合力,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优化商业特色街区街容街貌。凡在市级商业特色街区范围内设置店招、店牌、户外广告位(牌),应符合该街区的街容街貌和业态要求,并经街区管理机构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户外广告设置和拍卖程序,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拍卖收入由市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按规定返还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机构,用于弥补商业特色街区的日常管理经费(萧山、余杭区可参照执行)。加强商业特色街区的诚信建设,营造良好街区消费环境。发挥街区管委会和商家协会作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在商户中倡导“诚信消费,明白消费”消费预赔金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开展“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举办诚信经营法规培训班、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提高街区从业人员诚信经营素质,提升街区的商业诚信度。强化政府部门城市管理的合力,各区城管执法、工商、公安交警、商贸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应派专人驻街管理。凡在商业特色街区区划内的企业和单位须服从街区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所在街道、社区应协助、配合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机构做好工作。不但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还应鼓励商业特色街区中的企业和经营户组建自治组织,实现街区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探索搭建街区管委会、行业协会与街区商家自治组织的互动平台,共同推进街区的建设与发展。动员街区沿街商家、街区游客和周边社区居民参与商业特色街区建设与管理,形成广大市民、游客、商家共建共享商业特色街区品质生活的格局。

九、加强领导,建立商业特色街区考核机制

推进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管理,重在加强领导、强化考核。调整市商业特色街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增补市经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和萧山、余杭、*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建和新建的商业特色街区一般都应建立健全日常综合管理机构,作为区政府(管委会)的派出机构,并落实日常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建立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商业特色街区的健康发展。明确各类特色街区的标准,对达到标准的分别由市、区政府统一命名为市、区级特色街区,并授予牌匾;未经政府命名的不得擅自挂牌。由市商业特色街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商业特色街区工作目标的确定及考核。市财政每年从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商贸流通业)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用于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奖励、优秀活动项目补助和整体宣传等。对获得“中国著名商业街”、“中国特色商业街”等国家级荣誉的区县(市)和街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市优秀商业特色街区评选活动,对获得“生活品质之城”示范街区、优秀街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连续两年达不到考核工作目标的商业特色街区,摘除市政府命名的特色街区牌子,不再享受市政府对商业特色街区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