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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区2009年底前落实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制度上制约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正教育。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继续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办法,坚持贯彻教育为本、预防在先的方针。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部门、各环节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年底前要在全镇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采取上党课、专题报告、观看影视录像、等多种形式,认真搞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经常性党风教育。宣传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正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过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大力加强廉正文化建设,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在农村党员干部中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的舆论氛围。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正和反腐败制度建设(一)、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乘车、住房、使用移动电话和电脑;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配偶和子女做从业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兼职企业领导职务、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党政机关不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积极推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年底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定期召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座谈会,班子成员能主动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年度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三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容易出现或已经出现问题苗头的人,对群众来信涉及到的人和事,以及组织和个人有不廉洁行为者,通过与当事人谈话询问,及时提醒警示,进行说服教育,使其早认识、早纠正,防患于未然。干部调动、职务调整、岗位调整都要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部门领导平均每年找其他干部谈两次话。尤其是负责财务、后勤、接待等管钱管物部门的干部,坚持不定期地找他们谈话。主要采取集体谈或单独谈的方式进行。对有违纪苗头的要及时批评,对确无问题的要及时给予澄清,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视情作出处理。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关心爱护同志出发,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四、充分发挥惩治工作的重要作用(一)、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坚决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严肃对待。(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检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中办《关于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审查措施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三)、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
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凡违反纪律者,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处分的坚决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组织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所承担的责任内容,全面负责。对不执行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严格追究责任,把板子打到具体责任人头上,绝不允许借口“集体负责”而敷衍塞责,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五、采取得力措施,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确保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议程,统一研究部署,长抓不懈。严格执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书记具体抓落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二)、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2009年底前落实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人,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同相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加强监督与检查2009年底前组织对贯彻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具体意见》、区委《工作要点》和本《措施》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以保证各项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