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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为了吸取牟定“3•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3月16日省政府在丘北召开的“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的精神,学习借鉴丘北县、保山市和临沧市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和出行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为本,抓好“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农村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农村道路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加快路、站、运、管、安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农村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农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到2010年全县农村客运实现村村通的总目标。二、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及方法步骤,按照成立机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机构(2009年8月20日-8月30日)。各乡镇应尽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尽快开展工作。第二阶段:摸底调查(2009年9月1日-9月31日)。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人、车、路、站、运、管、安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摸清县乡村公路现状,以及各个乡镇农村客运车辆、客流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三阶段:宣传发动(2009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构建“交通安全文明村(校);为载体,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和学校教学内容,并充分发挥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努力扩大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面,不断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将于9月召开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暨“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工作部署及动员大会。第四阶段:全面实施(2009年10月16日-2009年12月31日)。针对双柏县农村道路等级低下、路况差,交通标志不完善,低速货运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较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大,以及农村客运发展滞后,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下大力抓好以下工作:(一)研究出台《双柏县农村道路客运管理办法》和“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二)组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强化对货运车辆的源头管理。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安监、农机、工商等部门配合。(三)强化对历年清理出来尚未治理的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配合。(四)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2009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楚政发〔2009〕16号)文件,强化整治措施,坚决制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和拖拉机、货运车违法载人。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五)抓紧制定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投放规划,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公安、运政、征稽、税务等部门和客运企业配合。(六)整顿农村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客运车辆的车身颜色和标识。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公安、工商、运政等部门配合。(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机动车驾驶入安全学习教育制度。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客运企业等部门配合。(八)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工作,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九)研究制定农村客运税费减免优惠办法,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下大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财政、发改委、安监、交通、公安、征稽、
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十)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宣传、安监、农机等部门配合。第五阶段:总结验收(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努力把双柏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暨“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双柏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矣学*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王文*县安监局局长魏琼*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董*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苏贵*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县交通局副局长徐*县地税局副局长尹文*县农业局副局长王*县财政局副局长杨建*县发改委副主任罗*县教育局副局长李保*县广电局副局长杨*县工商局副局长杨*县司法局副局长刘晓*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普文*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德*县监察局副局长周丽*县财保公司经理杨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郭海*县交警大队秩序办负责人沈绍*县运政管理所所长李常*县农机监理站站长苏*双柏县地方公路段段长杨建*楚雄交通运输集团双柏分公司经理孙*双柏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由苏贵宏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秩序办负责人郭海斌、县运政管理所所长沈绍智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职责(一)根据形势和任务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领导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二)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积极研究解决群众出行安全问题。(三)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暨“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加强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努力争取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方案,抓好各个阶段和各项具体措施的监督落实。(二)研究起草农村道路、客运站点交通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三)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四)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收集基层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和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各职能部门职责公安机关:应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车单位、群众组织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职责。公安交警部门:应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努力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收集、整理、制作、提供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村民小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进行宣传教育;严把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关,筑牢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指挥疏导交通,加大辖区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和秩序整治力度,严格查处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带“病”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及时、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起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和措施,加大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力度,并向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治建议。公路养护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辖区道路的养护、维护、确保安全畅通。交通部门:在公路新建和改扩建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对危险路段、桥梁及事故多发路段全面清理排查,对施工现场及料场、路基、边坡、桥梁、涵洞等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危险路段设立交通警示标牌;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严格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