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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撤村建居村股份制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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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撤村建居村股份制改革意见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区人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撤村建居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确保撤村建居后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行,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拱墅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拱委办〔20*〕125号)和《关于实施2009年度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拱农办〔200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村经济合作社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进撤村建居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是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加快农村城市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各撤村建居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及早谋划,按照“公开公正、统筹兼顾、明晰产权、股权稳定、因地制宜”五项原则有序推进,要建立相应组织结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股份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周密实施

按照《关于实施2009年度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股份制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建立组织,各撤村建居村要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后,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熟悉政策、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为下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2、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本村的人口、资产等情况进行细致的核查、审计评估和分类,并登记造册。

3、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市、区股份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拟订集体资产量化方案、股东代表与董事会(监事会)产生办法和股份制章程,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做好工商登记工作。

4、总结归档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区农办、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村镇建设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宣传发动是股份制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做深、做细、做透,要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民组长等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广泛听取村民对股份制改革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改革的方案、章程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提高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有序推进。各村社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时间节点,结合村社实际,倒排时间,制定工作计划,环环紧扣,确保股份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3、明确重点。在股份制改革各阶段中,各村社要按照区委办、区农办的文件精神,重点抓好清产核资、股民资格确认、股份量化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4、规范实施。股份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很强,在改革过程中,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客观、公正、民主地处理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进行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