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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街道起重机械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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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街道起重机械整治意见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辽宁清河特殊钢厂“4·18”钢水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精神,为深刻吸取“4·18”事故的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防范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安监、质监部门协商决定,在质监部门前期开展“起重机械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冶金起重机械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区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消除、起重机械事故高发态势得到进一步遏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力争实现全区无特种设备事故的目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以构建四方安全责任体系为核心内容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着力抓好我区起重机械执法保安全的巩固和深化工作。从我区的实际出发,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重点企业。主要是已发生过起重机械事故的使用单位,存在已发现的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但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使用单位;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使用、制造、安装单位;起重机械10台以上(含)的使用单位。

(二)重点设备。主要是前期发生事故的设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等设备;无证制造、安装、使用的设备;未经检验或超期检验的设备。

(三)重点环节。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治理部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疏于安全管理的状况,当前尤其要着力解决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人员无证上岗和安全附件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阶段,时间安排到11月20日止。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回头看,突出上述三方面重点开展一次隐患的再排查,并督促进行整改;要抓住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同时抓好本地其他突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确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要做到100%排查到位。

第二阶段:为集中执法整治阶段,时间从11月21日至12月10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排出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执法。重点除了加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起重机械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执法查处外,要本着从源头保安全的要求,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和无证制造、无证安装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伪造施工告知书、对那些违法性质严重、牵涉面比较广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抓、抓到底,形成震慑,以此来带动面上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12月11日至12月20日。对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同时积极探索以起重机械为重点的长效监管措施,建立建全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严查使用管理,开展隐患排查

——选用设备是否符合工作条件和环境要求,尤其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是否满足《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375号)要求;

——是否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起重机械;

——是否履行使用登记,是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是否齐全并正确张挂;

——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是否齐全,相应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否及时整改并且有可跟踪的记录;

——是否建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2、采取断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断然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使用单位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时申报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档案不健全、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开展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使用无证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能有效执行。

(2)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起重机械,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选型不当并明显危及安全的起重机械;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或未进行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到期未检或已经超过设计寿命期限的起重机械;

——无证作业人员使用的起重机械;

——超工作级别使用的起重机械;

——重要技术档案缺失的起重机械;

——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

——存在其它危及安全因素的起重机械。

3、存在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起重机械,应当立即取缔:

——非法生产的起重机械;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起重机械;

——其它严重违法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起重机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体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全局。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切实防止厌战情绪和松劲情绪,高度重视,进行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到几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把该项整治行动列入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二是人员力量到位。三是部署和措施到位,要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有效的保障措施,扎扎实实部署开展。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于我区起重机械数量较大、流动性强、使用分散、管理基础薄弱、监管人员不足,而且是多部门监管的体制。要把特种设备协管员和企业安全管理员队伍的力量有效地动员和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其在整治中的配合作用。

3、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基本安全知识,公布热线举报电话,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关注和支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4、企业主体,自查整改。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根据本次整治要求,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组织一次自查和整改,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5、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区质监、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