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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党风廉政责任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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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党风廉政责任制意见

2009年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同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玛党发(2009)14号文件精神,为明确公安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由局党委一把手与每一个支部的书记进行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签约。为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使公安局党委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合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特做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强化廉政责任主体意识,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局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反腐败的认识,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廉政建设签约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局党委班子和中层领导班干部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党风政风好转,以此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要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

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只会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合格的干部;只抓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抓好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也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考察、任用干部,要用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来衡量和判断,既要考虑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政绩,也要考虑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既要看其所管辖地方、单位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成果,也要看那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

2、局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责任。局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的党建、业务考核制中,做详细部署,抓阶段性落实,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局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在不断推动本局业务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一至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委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风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亲自解决。每年年中,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反腐败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组织一次专题检查或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通过“一把手”亲自抓,正职抓副职,副职抓分管部门,开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3、局中层领导干部做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和又是领导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只有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才能抓好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自我约束的“廉政承诺”,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实践诺言,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

二、结合业务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细化分解任务。

从年初制定各项业务工作开始,局党委经会议研究决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层层进行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部门、单位直至工作岗位和具体人,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明确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