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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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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

20*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和实施了《*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已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区域优势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服务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根据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确定的“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依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服务业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长三角现代服务业中心”的目标,通过规划引导、技术创新、法制保障、人才支撑、品牌引领、产业集聚、开放带动、政策扶持,以“*服务”提升“*制造”,在转型升级上下功夫,在开放创新上求突破,在优先发展上创佳绩,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产业、大旅游产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构建“3+1”现代产业体系,形成高层次的“三二一”产业结构,推动*率先迈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后工业化时代,把服务经济打造成*的“首位经济”,提高城市的生活品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0%,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幅高于GDP增幅2个百分点左右。市区进一步加大“优二进三”力度,提升服务业档次,到2012年,主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8%左右,市区占比达52%左右,力争2015年主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0%,市区占比达58%。构筑与“生活品质之城”相适应的“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把*打造成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长三角现代服务业中心。

二、加大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降低准入门槛。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适当放宽企业登记冠名、经营场所等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教育、文广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

(二)完善投融资体制。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探索建立服务业债权基金、创投基金,帮助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中小服务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加强用地保障。全市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的措施;各地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把本区、县(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依据之一,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市重点服务业聚集区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供地安排上首先予以倾斜。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四)税费减免优惠。在切实抓好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发展的服务行业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产品研发,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现代服务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符合条件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企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创意产业及其集聚区、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连锁超市、市级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物流、连锁超市等企业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鼓励主辅业分离。鼓励企业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对相关模式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最终实现二、三产分离,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政策措施。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各地财政对该企业予以扶持补助,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为社会服务。对新分离的服务业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经地税部门批准,三年内给予减征。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六)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收费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服务业企业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七)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支持。市直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服务业专项资金,要按照“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动态确定、绩效挂钩”的原则和年度服务业工作要点确定的发展重点,集中配置,优化使用结构。各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由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核准后共同下达。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专项奖励,重点培育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逐年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设立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到2012年达到全市GDP的万分之一以上。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服务业国债项目配套,服务业重大项目贴息,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服务业项目的引导,重点扶持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等方面,以加快服务业新兴领域和交叉领域的发展,增强全市协同性、整体性推进的力度。优化财政支持方式,继续完善和整合服务业专项资金,研究设立服务业债权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协调和引导作用。各区、县(市)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要扩大资金规模,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八)构筑人才高地。引进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加快海内外中、高端服务人才引进,结合各行业实际人才需求,制订实施针对性的专项人才计划。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和人才居住证制度,采取户口不迁、来去自由的柔性流动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杭兼职、挂职、合作;激励优秀人才投身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来杭进行转化、创办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资助。加大领军人才的开发力度。针对不同服务领域领军人才的特点,各领域要制定实施分类人才开发计划,努力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培养、造就一批文化创意精英、学科带头人、金融家、营销大师等。实施服务业高级人才重点培养工程,从2009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500名管理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门培训,并从中选派部分人员赴国内服务业发达地区或出国(境)培训。培训考察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资助和派员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构筑社会化人才培养机制。引导社会培训机构、现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现代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发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服务业专业教育;积极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能力培训工程,重点吸引一批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杭建立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市场化,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农民转移,大力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现代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

(九)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现代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进驻*;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跨国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投资中心、国际知名会展公司、著名旅行社、著名品牌饭店、资产评估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猎头公司落户*;重点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大型商务、国际营销、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商业模式创新等新兴服务业,在用地、用人、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予以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上的资助;对新引进企业集团总部,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积极鼓励“走出去”。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鼓励较有优势的服务业企业走向世界,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尤其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更要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行业资质、技术标准互相承认,交通设施无缝对接,建设长三角服务业大市场。

三、调整优化结构,突出发展重点产业

按照服务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市将重点发展以下十大服务产业:

(一)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市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产业基础扎实,产业优势明显,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要以“一名城、四强市”建设为抓手,以繁荣先进文化、提升软实力、打造“文化天堂”为目标,以“十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重点,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布局。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扶持一批全省领先、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增强国际竞争力。把*建成名副其实的中国电子商务之都、中国动漫之都、中国女装之都、中国艺术品交易中心、中国旅游演艺中心和中国重要的设计研发基地。依托产业规模巨大、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大、创业环境一流、专业人才集聚、知名品牌众多、产权保护严密、公共服务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形成,把*打造成为文化、创业、环境高度融合的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步入“文化融合经济、经济体现文化、经济文化一体化”的互动高级发展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2年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4%以上。

(二)大旅游产业。围绕建设国际旅游休闲中心、“东方休闲之都”的总目标,深化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重点建设以观光游览、休闲度假、会展商务为核心的多元化产品体系。增强西博会、茶博会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实现*会展业发展的新跨越。完善旅游产业布局,加快国际旅游综合体、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进一步把西湖、西溪湿地、运河、千岛湖、良渚遗址、湘湖、中山路等打造成世界级旅游产品;加快“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培育和发展,着力将具有旅游开发潜质的行业整合转化为旅游产品;制定实施扶持旅行社发展的措施,推进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品牌带动,做大做强旅行社;尽快实现“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的历史性跨越;大力整合以“三江四湖一山一河两址”为重点的旅游资源,精心策划,统一包装,串珠成链,整体推出,形成大旅游、大发展格局,全面提升*旅游的国际国内竞争力。旅游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到2012年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6%以上。

(三)金融服务业。以“一区两带”金融功能区为平台,以实现金融机构健全集聚、金融市场活跃完善、金融环境优越和谐为目标,积极筹建金融综合体,加速形成钱江新城区块和提升延安路、庆春路集聚带的“一区两带”布局形态,打造金融企业集团,推动*银行上市、融资、跨区域发展,培育金融龙头企业。完善促进全市及金融核心区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实施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促进企业上市各项政策。大力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融资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业,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形成体系完善、功能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水平,把*打造成长三角南翼区域性金融中心。到2012年,实现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金融业增加值比重达到三分之一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到2012年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9%以上。

(四)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延伸社区服务、开拓农村市场为重点,结合“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和便民便利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要求,鼓励企业以资本运作、管理技术或品牌效应为纽带,大力发展连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有效实施规模扩张,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茶楼、健美等休闲服务业。构建“2+8”消费新模式,出台扩大消费需求的有关措施,培育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升级。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运用现代新技术、IT和互联网,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快速增值增效。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施新建、搬迁、提升、整合、淘汰“五个一批”的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促进“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的转变。完善商品质量检测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监测。加强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提升强化现有商业特色街区的功能,实施硬件改造与软实力提升并重,挖掘特色化、专业化内涵,充分发挥商业特色街区的集聚带动效应。同时,要加快建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功能完备的新的商业街区,有效聚集人气,挖掘新的消费潜力,增强旅游观光、购物休闲的服务功能,把各条商业街区建设成凸现*历史、文化和产业特色的有效载体,成为打造“购物天堂”的重要突破口。商贸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到2012年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

(五)现代物流业。以打造“长三角综合交通物流中心”为目标,围绕都市配送型、产业基地型和行业分拨型三大物流重点发展领域,优化物流空间布局。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现代物流设施网络体系、现代物流信息体系,加快传统物流转型升级,促进结构优化、流程再造。加快产业配套的功能区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向布局合理的物流基地(园区)集聚,发展内河港口物流,推进海河联运,大力培育发展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重点的新兴形态。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5%,到2012年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8%以上。

(六)信息与软件服务业。深化国家软件产业基地、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动画基地、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和电子商务、数字电视试点城市、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无线城市建设,加快信息与软件服务业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电信运营、软件产品、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软件、IC(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出口等,加快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中国动漫之都、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强市,实现信息与软件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到2012年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4%以上。

(七)科技服务业。鼓励服务业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代表的新经济业态。增加科技投入,鼓励发展研发、设计、创意、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等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业。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育科技研发主体、实训基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普及率,全面提升我市各服务领域的科研创新与应用能力,以科技的领先,加快带动全市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由加工制造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鼓励制造业将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组建为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形成企业技术创新,并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体系。到2012年,在我市形成科技服务业与“3+1”现代产业体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新局面,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确保我市科技服务业在我省的领先地位。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到2012年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

(八)中介服务业。大力引进国际著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来杭,并以国际中介服务先进理念、手段和技术,提升我市中介服务业的水平。培育发展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市场调查、评估服务等知识型、科技型中介服务企业(机构),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向综合型、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引导一般性中介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规范管理中介服务业。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中介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中介服务企业执业行为,提高中介服务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标准化水平。中介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到2012年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1.55%以上。

(九)房地产业。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引导作用,实现产业分布、房地产价值和城市合理布局的动态平衡,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地铁等基础设施对房地产服务业的带动作用,注重房地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发展高品质的住宅地产,重视抓好商业地产、创意地产、商务地产等预留地储备和开发,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对现代资本流、信息流、技术流、物质流和人才流的吸引力,打造一批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载体支撑。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及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合理引导房产消费和开发建设,促进市场稳定发展。积极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形成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的房地产业格局。要提高房地产业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加快建立房地产诚信体系,打造房地产品牌企业,扶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到2012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

(十)社区服务业。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网络、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和项目管理的方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手段创新。创新实施民生项目,推广“66810”等为民服务工作法,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发展,建立邻里互助服务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产业运行机制。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促事业,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走政府鼓励、社会创办、自主运作的社区服务产业化新路子。建立*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吸引大型龙头社区服务业单位进驻,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全市社区服务业的产业化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投资兴办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等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业特色街(区)建设,规范社区便民服务点集中设置,推进街、点联动,打造*社区服务业发展新模式。社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到2012年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0.15%以上。

此外,顺应国际经济竞争重点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态势,加快我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按照推动业务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的发展,研究落实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措施。发挥人才优势,重点突破金融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托管应用管理外包;积极推进嵌入式软件、动漫游戏制作、电信运营服务外包;适当培育医药研发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打造国际知名的金融服务外包交付中心、国内领先的软件外包开发中心和中小企业的托管应用管理中心。坚持政府鼓励引导和市场化推进原则,推动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园区建设,着力打造滨江、下沙、环浙大(紫金港)三个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区。支持重点企业创造自主品牌,继续推动企业开展CMMI、ISO27000和ISO27001等各种类型的国际认证,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打响“天堂软件·*外包”、“国际金融服务外包交付中心”等*特色品牌。到2012年,离岸服务外包营业收入总额达到8亿美元。

四、加强载体建设,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

(一)集聚区建设。按照“一主三副六组团”网络化大都市、*都市经济圈、融入长三角的要求,从“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能级”出发,加快编制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明确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率先保障用地指标。制定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办法,鼓励服务业企业集聚,凡市规划布局集聚区内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给予投资贴息补助;对市规划布局集聚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加快旅游休闲功能区、文化创意功能区、城市综合功能区、物流功能区、生产性服务功能区、服务外包功能区、金融服务功能区等现代服务业功能集聚区的建设,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和入驻企业的标准,实行集聚区内的优胜劣汰机制,保持集聚区生机活力,不断提高集聚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把各类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备、错位发展的产业集群,成为打造增长极的主要来源地。

(二)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储备一批、推进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筹划、论证、筛选重点项目,建立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储备库,实行跟踪专项服务管理,并给予政策扶持。健全服务业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完善投融资体制,依托资源、政策、交通、区位、环境等优势,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资源换技术,以市场换项目,拓宽融资渠道,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标准化建设。抓紧制定并实施《*市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出台《*市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服务标准化工作共同推进机制,在物流、旅游、交通运输、商贸、餐饮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的研制;争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开展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对试点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抓紧制定并推行行业标准,对暂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服务行业,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协会联盟标准,积极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先行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为“*服务”奠定标准基础。

(四)领军企业培养。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大企业集团,并优先支持其上市,成为引领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债券项目、国债项目,对大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贴息资助;鼓励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发境外资源,发展境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报手续;鼓励接轨上海,整合利用长三角区域丰富的要素资源;鼓励“以民引外”,与世界500强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大企业参与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吸引众多的中小企业入园,加速发展壮大。

(五)服务品牌培育。抓紧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对新确认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新确认为省市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创新服务流程并广泛应用,信息化管理具有推广价值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新命名的中华老字号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五星、四星级酒店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4A、5A级景区(点),4A和5A级商业特色街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举办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型会议、展览、文化节庆活动,给予奖励,对被评为行业先进单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支持品牌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有条件直接上市的企业予以积极培育,享受有关培育上市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对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起到巨大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的品牌进行评比,并给予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服务业发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定期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对十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建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推进责任制。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各产业发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合政府行政资源,构建与服务型经济相适应,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诚信、公开、平等的服务业发展市场环境。积极争取全国服务业改革发展试点城市、全国空港物流“区港联动”试点,积极开展市级各类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加强对服务业的宣传,大力展示现代服务业发展成果,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督查。制定*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市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产业牵头部门的绩效考核。完善《*市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加大考核权重系数,把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各区、县(市)及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意见,每年对服务业载体建设进行评价考核,促进服务阶段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健全统计体系。完善现代服务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十大服务业重点产业要建立健全服务业信息制度,每个季度结束后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市统计局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十个重点领域及各区、县(市)的服务业数据。要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和监测,为政府决策、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提供准确信息。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已明确的政策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的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抓紧研究制定。各区、县(市)要抓紧充实完善相应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建立必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