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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我市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村容村貌,根据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7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常发〔20*〕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庄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村庄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为指导,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为重要内容,以推进卫生洁化、农宅美化、水源净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为工作重点,以新农村建设市级示范片和市县两级示范村为主要对象实行滚动整治,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逐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2.基本原则。村庄整治要坚持“保护生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政府推动、群众主体”的原则。坚持保护生态、规划先行,就是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整建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未编制村庄整建规划的村,不纳入整治范围。村庄规划要始终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贯穿生态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就是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特色,合理定位,引导农民适度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居住。确定整治重点,梯次推进整治,防止大拆大建。坚持政府推动、群众主体,就是要率先在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实施,政府帮扶、群众自筹、社会捐资推动,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力军作用。
3.目标任务。通过推进村庄整治,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把我市农村基本建成村容整洁、设施配套、生态良好、村风文明的新农村。从二零零八年起,对全市所有行政村逐年整治,每年整治4-8%左右的行政村,用5年时间,完成20%以上行政村的村庄整治,并把其中400个以上的村建成示范村。
二、村庄整治的基本标准
1.环境洁化。村内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消灭露天粪坑,初步建立“户集、村收、乡(镇)填埋或处理”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和气化炉等清洁能源,宜建户沼气入户率达到80%以上,改水、改厨、改厕、改浴配套率在90%以上,屋内整洁卫生;村内无大牲畜在院外拴养和禽畜散养,农户禽畜集中圈养率达到90%以上。
2.农宅美化。引导独立农户和散居农户逐步向规划区集中建房,对村内民宅和其它建筑的外墙立面进行适当整修,90%的建筑外观整洁;危房拆除或整修率达100%,对长期未封顶的“半拉子”工程和废弃建筑进行全面整治,违章和废弃建筑得到拆除。积极引导农户建设宜居住宅,80%以上的新建住宅使用按要求设计的农村宜居住宅新户型。
3.水源净化。村庄整治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同步推进,村内居民全部喝上安全饮用水,人均日生活供水量40升左右,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以上;村内河塘、沟渠得到保护和整治,应有功能得到恢复,河塘水质达到四级以上,沟渠通畅率达到95%以上;村民集中居住区初步具备给排水设施,生产生活污水基本达标排放。
4.道路硬化。建有通村水泥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干道基本硬化(水泥路或油路);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组,道路硬化到户,道路的排水、排污系统基本齐全,建立村内道路养护制度。
5.村庄绿化。山丘区村庄整建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平湖区村庄整建区绿化率达到20%以上;通村公路、村内主干道、水塘和村民住宅周围有花草树木。
6.班子好。村党支部坚强有力,有一个威信较高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支两委团结合作,为民办事,群众满意放心;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村内两委三会活动正常、规范,组织能力明显增强,办公条件明显改善。
7.村风好。村民诚实守信,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遵纪守法,社会稳定,社会风尚良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做到禁毒、禁赌、禁黄、禁家庭暴力;社区文化生活健康丰富;经常进行农民素质教育。
8.保障好。村内贫困学生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有保障;建有达标卫生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比较健全,“五保户”得到适度集中供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村内老弱病残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各区县(市)可根据“五化三好”标准,因村制宜开展村庄整治。中心村、城郊村、干线村和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先期达到“五化三好”标准。
三、村庄整治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村庄整治工作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总揽,市新农村建设办具体抓。市新农村建设办下设村庄整治组,负责全市村庄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市里考核验收到村、表彰奖励到区县(市)。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制定“十一五”和到2020年的县域内总体村庄整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实施计划,逐年逐片推进村庄整治。市级示范片建设由区县(市)委书记或区县(市)长负责。
2.整合部门力量。明确市、区县(市)有关部门参与村庄整治的职责: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村庄整建规划的编制,国土部门负责落实村庄整治的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部门负责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住房设计图的无偿提供,交通部门负责乡村道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村水利与安全饮水,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能源办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其他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大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各区县(市)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账、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组织各个部门齐心协力抓好村庄整治。对集中整治的区域要坚持以区县(市)为主,实行项目捆绑,加大项目整合力度。部门项目在整治村优先立项、优先建设、优先配套。
3.动员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农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奉献精神,调动农民参与村庄整治的积极性。村庄整治的申报、规划、建设和资金落实方案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群众投资投劳。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的教育和培训,引导他们充分发挥村庄整治的主体作用,努力形成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民群众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增强卫生意识、生态意识和文明意识。
4.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筹措村庄整治资金,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从二零零八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村庄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村庄整治“以奖代补”,各区县(市)按照1:1的比例配套。每年划拨土地出让金收益的5%用于村庄整治。市级示范村采取“一事一议”筹资开展村庄整治,实行市、区县(市)“筹一奖一”。市新农村建设办制定《村庄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经考核合格的整治村,村内公路、安全饮水、卫生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相关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5.健全管理机制。坚持整治与管理同步,设施建设与机制建设同步,切实改变“重硬件、轻软件”的做法,努力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摸索和建立村内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民办公助、市场运作、农民参与、政府监管”的农村饮水工程建管体制,探索和推广以“户集、村收、乡(镇)填埋或处理”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逐步完善和推广村民理事会制度,引入社区管理理念探索适合农村社区的管理方式。加强村庄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开展村庄建设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过程中资金与实物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村庄整治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