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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设施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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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设施管理意见

发展设施农业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已经把设施农业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举全县之力,采取综合措施,全力打好设施农业发展攻坚战,确保完成全县设施农业发展任务。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积极性,迅速掀起我县设施农业发展新高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布局与目标任务

按照"东菜、西粮、南水、北牧"的农业结构调整思路,本着蓟运河*镇为一点,*公路、*公路、*公路为三线的"一点三线"发展布局,加快推进我县设施农业建设。二零零八年,全县新发展种植业设施面积2.1万亩。到2011年,全县新发展种植业设施面积10万亩。主要任务是:

(一)从今年开始,各乡镇在两年内分别建成3个集中连片1000亩的种植业设施园区(以下简称"3个1"园区)。今年年底前,完成各园区水、电、路和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完成50%棚室的建设并投入生产。

(二)*、*、*、*、*、*、*、*、*、*10个乡镇本着田林路配套、菜畜水一体的模式,今年各完成1个万亩设施农业园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以下简称"10个1"园区),一年打基础、二年见雏型、三年出效益。*、*2个万亩园区年内启动建设。

二、建设规划与土地流转

(一)建设规划。科学规划是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前提。要按照"思想高站位、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发展可持续"的原则,把各乡镇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水产业设施和林业等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发展空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精心编制设施农业建设规划,用规划引领发展。对于"3个1"园区,由县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设施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搞好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对于"10个1"园区,由县设施办协调各乡镇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搞好规划设计,并按照突出区域优势特色、突出主导产品、突出菜畜水林等各业有机结合的原则,达到设施有配套、生产有标准、产品有标识、检测有设备、服务有组织、销售有场地的"六有"标准,组织搞好对规划的可行性论证,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土地流转。搞好土地流转是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以县诚惠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土地流转的承接平台,在乡镇村做好项目洽谈、农户土地流转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本着无偿服务的原则,做好建设规模大、标准档次高、在全县设施农业发展中起示范引领作用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流转工作,以此增强招商引资的信誉度和吸引力。根据全县设施农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用地需求,由县诚惠农中心按用地计划预留部分地块,并协调各乡镇抓好落实。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流转土地的,由各乡镇村依法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社员之间集中土地连片合作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三、信贷服务与资金扶持

(一)信贷服务。搞好金融信贷服务,是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保障。县政府成立县银政合作办公室,并搭建管理、担保、承贷和监管平台,与金融部门对接合作,为设施农业建设提供金融信贷服务。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合作办公室职责,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贷款农户联保机制;要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设施农业,积极谋划包装设施农业园区建设项目,按照信贷条件和操作规程,加强与县银政办的对接,争取金融部门贷款支持,并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村委会要积极组织农民筹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村级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农户联保机制和棚室抵押反担保措施,用好贷款资金,规避金融风险。

(二)资金扶持。资金扶持是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鼓励规模化发展,对于集中连片的种植业设施和设施农业园区,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1.棚室建设补贴。凡符合天津市种植业设施建设标准,享受相关资金补贴:

(1)新型节能日光温室:当年集中连片建筑面积达20亩以上,砖墙、钢骨架结构(复合墙体及骨架)的温室,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7000元。

(2)普通温室:当年集中连片建筑面积达20亩以上,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4200元。

(3)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当年集中连片建筑面积达50亩以上,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2500元。

(4)普通塑料大棚:当年集中连片建筑面积达50亩以上,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1200元。

2.园区基础设施补贴。凡在我县设施农业"一点三线"发展布局和"3个1"、"10个1"园区规划范围内、达到"六有"标准、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园区,经验收合格后,县政府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贴。

(1)当年集中连片占地面积达到500亩,给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50万元,每递增100亩,增加补贴资金10万元。达到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补贴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和数额由县设施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园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补贴意见,经县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对于各乡镇万亩设施农业园区,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300万元,根据园区年度建设进度分期拨付。每年度具体补贴标准和数额由县设施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园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补贴意见,经县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个1"园区位于"10个1"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不予重复补贴。

(3)万亩设施农业园区中的畜牧业、水产业、林业等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市扶持政策的,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3.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投资者可享受市、县政府在棚室及基础设施方面的补贴政策。

四、科技支撑与综合服务

(一)科技支撑。科学技术是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由县农委牵头,协调和组织县科委、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切实搞好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增强农技人员和农民的整体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懂技术、能经营、会管理的种养能手和土专家。同时,积极做好实用技术人才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示范推广,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对接合作。当前,重点加强与市农科院的科技支撑合作关系,积极探索适合我县设施农业发展的规范化、可克隆、可复制的科技支撑技术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县设施农业示范培训中心作用,在建设模式、新品种引进、茬口安排、种苗供应、农民培训、节能技术、农业机械、环境调控、管理技能等方面提供试验和示范,搞好相关服务。

(二)综合服务。发展设施农业,是各方面的共同责任。县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各项服务,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全县设施农业建设顺利实施。水务局在节水工程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农业局与农委搞好结合,在引进优良品种、繁育优质种苗、创新栽培管理模式、组织园区规划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指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特别要搞好市场定位、产品营销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科委负责做好科普知识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搞好设施农业园区科技项目的包装和申报。林业局负责做好设施农业园区绿化规划、苗木选择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农机局负责引进推广小型实用农机具,示范普及实用技术,开展相关农机服务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向设施农业园区倾斜。建委负责做好农业设施质量监管和服务工作。规划局负责做好相关规划设计和指导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的转用、所需建设用地调整和预留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建设用地需求。交通局结合乡村公路建设,加强对园区道路修建工程的资金支持。供电公司在园区电力设施建设及配套上给予适当扶持,并降低或减免相关费用。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银政办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金融贷款及时到位。广播电视局要加强对全县设施农业建设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县政府组织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交通局、市场中心、贸易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重点加强对全县蔬菜等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生产基地的监管,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及施用违禁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农产品安全。对于外来采购者,提供合理保护;对于运送农副产品和设施农业建设物料的车辆,设立绿色通道,保障通行顺畅。

五、组织领导与推动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发展设施农业,时间紧、任务重。面对上级重视程度高、政策扶持力度大、群众致富意愿强的发展机遇,全县上下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打紧节奏,狠抓落实。县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围绕全县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根据各乡镇设施农业建设实施节点,全力抓好组织推动和落实,培育发展典型,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发展责任。各乡镇作为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由各乡镇长负总责,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实行跟踪包保责任制,把握好用力方向,与相关部门搞好衔接,加大宣传发动和组织推动力度。要以规划为先导,以机制为保障,全力做好项目包装、土地流转、资金筹措、地块和农户落实、建设物资准备、建设模式确定、合作社组建和规范、信用体系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快组织实施建设,按照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圆满完成发展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部门和县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全县设施农业建设时限标准和要求,确定各乡镇乡镇长为责任人,把各项工作分解为具体目标责任,实行挂牌督办。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与强度,逐乡镇督进度,逐村队摸实情,逐园区抓动态,逐

地块报真相,及时跟进,定期反馈,确保查出压力、查出干劲、查出实际效果。

(四)实施目标考核。根据县政府《关于促进乡镇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设施农业发展确定为对各乡镇经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促进乡镇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农委、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等有关部门,每个季度对各乡镇进行一次实地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台帐管理,纳入全县工作考评体系,作为政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激发干劲,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