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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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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1号)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产业总体竞争力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产业政策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构建创新型广东。

坚持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工业向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优化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

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优化珠三角、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产业布局,推进经济社会梯度发展、协调发展。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一)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农业标准化,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具有岭南特色和附加值高的生态型效益农业,提升大宗农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促进优势主导产品的发展。大力培育森林资源,提高其综合利用率,促进林业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畜牧业和海洋水产业,加快海洋综合开发,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促进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产品出口。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工业向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发展。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2010年)的通知》(粤府〔20*〕15号),促进工业向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发展。做大做强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家用电器等支柱产业,将我省建成世界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研发基地,亚洲主要的石化基地之一。加快发展装备制造、钢铁、汽车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产业。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等传统产业,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和竞争力强的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实现传统产业从数量主导型向品牌效益型转变。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低水平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1号),实施《关于印发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32号),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增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培育服务业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有条件的大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发展壮大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旅游、房地产等行业;以发展现代流通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商务服务、现代物流、会展、科技服务等生产服务业;规范和提升商贸、餐饮、旅馆等传统优势行业。努力构建服务业对外辐射功能中心,规划布局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和产业带,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以广州、深圳为发展中心,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区域,粤东、粤西、粤北为重要增长区域,依托各地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梯级推进各地区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节约优先、多元发展,构建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继续扩大炼油规模,统筹全省油气管网建设,增加油、气储备。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快“上大压小”电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强电网建设,扩大西电东送规模。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石油替代资源和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利用。

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网络完善、结构合理、各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电视交通运输,建立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珠三角城际快速电视交通系统,加快出省铁路通道建设,完善铁路运输网络。加快发展公路运输,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高速公路网,加快与周边省份和港澳地区相连接的高速公路建设;积极发展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农村公路运输和经济线路运输。优化整合航空运输资源,提高航空运输水平,构筑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为枢纽、干支结合的机场体系。构建提升由珠三角骨干航道组成的高等级航道网,改善增强内河运输能力;提高沿海主枢纽港出海航道的等级,加强以沿海主枢纽港为重点的集装箱运输系统和能源运输系统建设。

加强水利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防洪抗旱工程建设,完善重点防洪工程布局,加快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强化对水库的除险加固、维护和管理,提高水库综合防灾能力与水资源综合调度效益。积极推进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实现以水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合理配置。

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83号),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我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下降16%的要求,推动产业结构向高效低耗的“经济”型转变,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推广节能、节水、节材、低耗和环保的技术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电视手段,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弃物,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组织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供、余热利用、建筑节能、党政机关节能、绿色照明、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等重大节能工程,抓好火力发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推进重点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对水、土地、森林、海洋等资源的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六)努力提升产业技术结构。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14号),把自主创新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实施《印发广东省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5号),大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在消费类电子、软件与集成电路、生物与新医药、重大装备制造、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促进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加快在我省支柱产业和潜力产业领域建设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努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增强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重视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

(七)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加快发展大型企业,着力提高企业规模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基础作用,具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龙头带动效应,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对于重要资源、重大基础设施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大力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努力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的关系,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形成合力,促进优势企业做大作强,带动产业升级。

加快产业集群升级。加快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升级,推动珠江西岸电器机械产业集群发展,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建筑材料、食品饮料、工艺电视等特色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快重要产业基地建设。按照粤府〔20*〕15号文,加快七大电子信息制造基地、三大机械装备工业核心区、三大家电产业基地、五大石化基地、四大纺织工业基地、九大食品基地、三大水泥熟料基地和两大陶瓷工业核心区、三大造纸基地、五大医药产业基地及一个以广州轿车整车为龙头、以广州为中心的环珠三角汽车产业核心区等的建设。

(八)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高度重视产业结构的空间布局,根据我省区域资源发展潜力和环境承载能力,实行优化发展、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等有区别的合理区域产业布局。珠三角要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限制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新项目进入,提升产业层次,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汽车、机械、医药等产业,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22号)精神,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粤东地区重点发展石化、电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和优势农业等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粤西地区要大力培育钢铁、造纸、医药、电子、机械、现代物流和旅游等支柱产业,发展壮大石化、电力、轻纺、家电、五金和以高岭土为主的资源深加工产业规模;粤北山区要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冶金及其深加工、机械、建材、森工、烟草加工、制药、旅游等产业。

(九)提高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促进引进外资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着重引进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环保节能产业、现代农业,积极引进大型跨国公司和国际财团到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出口市场和贸易方式结构。大力发展一般贸易,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产品出口,控制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提高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实现一般贸易由数量创汇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内资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提高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努力促进加工贸易从OEM(贴牌加工)到ODM(委托设计生产)、OBM(自主品牌营销)的转变。鼓励优势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品牌生产和营销网络。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措施

(一)制订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依据国发〔20*〕40号文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结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公布。

(二)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财政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年修订)》所列商品外,继续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是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现有限制类企业,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规定提高其用电价格。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收回贷款;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对淘汰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规定提高其用电价格。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抓紧制订地区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行业特点,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约束条件,充分发挥本地区优势,制订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同时,组织力量对国家和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涉及本地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加快落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四)发挥政府规划的引导作用。

各地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发挥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引导作用,认真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对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制订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切实落实中长期规划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投资管理部门要依据规划严格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引导资金投入到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五)强化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按照国发〔20*〕11号文精神,对我省乃至全国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的行业和产能潜在过剩的行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切实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对国家已实施准入管理的行业,各有关部门在对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行投资立项、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严格把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公告制度”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做好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公告的申报工作,并对准入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现有企业规范发展。

(六)整合产业发展资金。

(七)加强相关政策研究。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切实加强财税、信贷、就业、环保、土地、价格、进出口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努力把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全省产能过剩行业问题的研究,提出治理方案,建立健全产能过剩行业和落后企业退出机制;研究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发展信息。

(八)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关联性广、带动性强的龙头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的配套政策,努力营造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九)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抓紧制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或核准,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和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和协调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并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省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省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省农业厅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省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地税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及其他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齐抓共管,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抓紧抓实。

(二)落实责任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把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要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把关不严,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开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调查研究,掌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情况;加强对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情况,对国家和省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将工业商贸、农业、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情况及对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或建议分别报省经贸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局。省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向业务指导部门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或建议,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综合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形成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情况报告,分别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