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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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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村党组织委员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基层党员群众信任的优秀党员选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开展直选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备工作

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委员会成员名额,以及换届选举工作(直选)的具体安排。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的批复精神,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二、党员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会党员超过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党员大会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配套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民组长参加。党员大会听取本届委员会成员的述职报告,公布候选人条件,全额定向推荐下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如果推荐同一人选为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时,在考虑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时,票数可累加计票。推荐结果及时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分别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群众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当场发表竞选演讲。村民代表对乡镇党委批复的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额定向信任推荐,现场公开计票。参会的村民代表超过村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差额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差额1名)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差额1名)初步人选。若村民代表推荐过半数的人选不足名额时,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再次组织推荐,也可以按照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足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四、组织考察

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村党组织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村党组织由5人组成的,可设副书记1人。乡镇党委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五、党内选举

选举采取党内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村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分别直接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应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

六、具体要求

1、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试行直选的意义,把试行直选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在20*年初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中,每个乡镇确定1至2个村(不含选派村)进行直选的试点工作。

2、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实行直选是一项新的工作,是在“两推一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县镇两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操作规程,认真搞好试点。

3、县区委组织部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直选试点工作健康顺利的进行。要认真总结、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整个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年4月底报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