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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发展环境秩序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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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发展环境秩序管理意见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旅进程,切实加强我市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及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以旅游旺季、重大节庆活动和黄金周的到来为契机,加大我市旅游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环境秩序管理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打造运动休闲之城为目标,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旅游合法经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品质,确保我市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休闲旅游环境,树立*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在*市假日旅游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成立旅游环境秩序管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局、运休办、*工商分局、市广播电视台、*报社、龙门镇、胥口镇、受降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安排1-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及业务骨干人员,组成一支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队伍,具体事项由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方法及步骤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并由检查领导小组针对各成员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此次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4月18日—19日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第二阶段:2009年4月20日—4月30日,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市假日办。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旅游环境、旅游合同、旅游用车、随团导游、旅游商品等旅游相关项目。

(二)检查内容:是否违法违规从事旅游活动、旅游用车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等违规问题检查。检查导游员IC卡,严格治理和打击“黑社”、“黑导”、“黑车”违害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现象。

五、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在旅游环境秩序管理中,应坚持条块结合、互助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公安部门积极发挥110联动作用,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对景区(点)、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交通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船泊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超载经营和甩客、宰客行为。

交警大队加强景区(点)交通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重点打击旅游市场中无证无照、非法拦车拉客和诈骗胁迫游客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重点整治景区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发改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门票及车船票、宾馆、旅行社等价格管理,严厉打击随意提价行为。重点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工商部门重点整治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旅游重点镇协助配合各行政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安全、秩序、质量、环境综合治理及相关工作。

运休办重点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积极做好旅游环境秩序管理监督检查牵头工作。

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做好旅游环境秩序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目标要求

通过组织开展对我市旅游环境秩序管理的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黑社”、“黑导”、“黑车”等不法行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旅游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通过联合执法行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抓好品质、企业管理重视品质、质量监督保障品质、行风督查促进品质、游客消费选择品质的良好局面。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治理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安排好媒体记者跟进报道,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作;对各方面反映较大的黑社、黑导、黑车等“三黑”问题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有落实、有行动、有成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执行,严肃执法纪律,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当起责任,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创新旅游执法手段、增强法律意识,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查到底,决不姑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督促全市旅游企业搞好行业自律,打造旅游品牌,进一步提高我市“运动休闲之城”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