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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规范消防志愿者注册及注册消防志愿者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在我市健康、有序开展,服务保障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团市委、公安局等单位共同倡导开展*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内涵和总体目标
“*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是指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消防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服务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的人。注册消防志愿者是指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在消防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我市的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55号)及《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成立“*市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教材、教员、经费等将另行规定。
(二)各消防志愿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三)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建队程序
(一)招募条件
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市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人员注册与培训
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市消防志愿服务大队为消防志愿者注册机构。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本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接受专项培训。
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消防志愿者证》、消防志愿者证章。注册证上标注全国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消防志愿者的身份证号);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为注册志愿者编制本地管理服务号码。
中国志愿者网(*)、“中国消防在线”网(*)和浙江消防网(*)将适时开通消防志愿者网上培训、知识测试、注册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三)建队
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对于已经建立的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原名可以保留),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全国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标识及证章、服装式样可从“中国志愿者网”和“中国消防在线”网下载。
(四)建队目标
自2009年度开始,在全市城乡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基本目标为: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服务内容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
1.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
2.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
3.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
1.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的消防安全;
2.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
3.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4.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
1.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
2.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
3.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
4.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消防志愿者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消防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注册消防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注册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应通过与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18周岁的注册消防志愿者只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
每年11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3月5日“浙江省志愿者
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五、经费保障
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由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筹集。主要包括下列来源:
(一)政府财政支持;
(二)社会捐赠;
(三)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六、评选表彰
由*市消防志愿者组织依据注册消防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消防志愿者荣誉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共青团、公安局消防部门等组织,要将“*市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要主动担负当地“*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协调、筹备等工作,使其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有关消防志愿者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另行印发)。
(二)精心谋划,尽快启动。各乡镇、行政村要按要求成立消防志愿服务中队、分队、小队和志愿服务点,建立日常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