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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6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委〔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是由一定的地域人群、按照相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共同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所构成的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农村由传统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变的重要标志。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公共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和集约利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繁荣农村文化,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整合资源要素,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文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组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体育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平安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服务,努力建成村民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生态和谐、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三)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物质保障等职能,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农民素质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着力点,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3、群众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村级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驻村单位、民间组织、外来人员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农村人才、资金、物质、技术等资源,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
4、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区分情况,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三、科学合理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然文化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等不同情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组织编制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原则上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建制村,按“一村一社区”的形式组建农村社区;村规模较小、人口居住密度较高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村,可以按“几村一社区”的形式组建农村社区;村规模较大、人口较多或自然村较分散的,可以按“一村几社区”的形式组建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既要满足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的新要求,又要与乡镇(街道)区域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有机衔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应促进村庄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主体意愿,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力争到2012年,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至少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16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下设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一体化管理。
四、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十百工程”、“清洁乡村”工程,加强路、水、电、农田水利、垃圾、粪便和污水收集处理、生态墓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等网络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村庄建设与整治力度,大力开展村庄绿化、亮化、洁化、美化,引导连锁超市、农资供应、金融、邮政等服务业在农村社区设点,吸引农户住宅向社区中心集聚。
(二)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办公场所最小化、服务场所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的原则,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村级办公服务场所,整合利用农村闲置的礼堂、校舍、仓库、民房等资源,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力求做到“功能相似归类合并,一室多用务实高效”,逐步形成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室内外专项设施相配套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有条件的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应设置“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即:社区办公室、会议(党建活动)室、图书(科技)阅览室、警务(综治)室、老年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救助保障站,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村民学校(人口学校),室外文体活动场所。条件尚不具备的村,可因地制宜,分阶段实施,逐步完善。拟建的农村社区配套设施还应引导商业、保险、餐饮等便民服务业设点,农村社区的办公服务配套用房,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五、构建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一)扩大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按照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引导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科技、法律、综治警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社区。加强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具有文化、教育、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的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构筑农村社区养老、为老服务体系。
(二)推进农村社区志愿互助服务。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现有资源和农民自身力量,以关爱邻里、促进和谐为主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助老扶幼、群防群治、纠纷调解、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群众性自助、互助服务活动,促进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增强农民群众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以村民代表、党团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为主体,培育和组建农村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尤其是帮助解决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外出务工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按照方便、实惠、安全、生态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发展餐饮娱乐、卫生保健、观光休闲、“农家乐”旅游、保洁保安保绿等农村新型服务业。完善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体系,满足农民群众在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四)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与县、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互动,促进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经营性服务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形成面向所有社区成员、覆盖不同层次、满足各类需求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大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硬件投入,有效开发、利用各部门、各类涉农信息资源,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民信箱”等重点工程、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网、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在农村社区的整合、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逐步推进县城社区服务热线向农村社区延伸和覆盖,努力提高农村社区服务的网络化、现代化水平。
六、切实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制。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牵头、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为方便工作,将县城镇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调整为县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见附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一同部署、一体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指导村级组织制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解决办公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各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设立专项经费并逐年加大投入。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根据*市财政补助资金,按1∶1的配套比例,对农村社区建设达标的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资金补助。各村要安排—定比例的社区建设经费,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兴办社区公益性事业。要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区潜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社区服务业和公益事业。同时,提倡县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与乡镇(街道)结对帮扶农村社区,积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形成齐抓共建的合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三)建立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主要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务工作者组成。按照社区规模大小,一般由三至九人组成。对建立帮扶救助站和劳动保障站的农村社区,工作确需和有经济条件的,可各增配1名社区工作专职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备原则是以尽量少的人员提供尽量多的服务。根据工作量大小,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注重提高工作绩效,降低工作成本。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村级组织的选举制度和方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组织班子,使之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服务者。坚持本土培养和对外选聘相结合,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鼓励和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社区挂职锻炼、蹲点服务,积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争取到2010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一名大学生。将农村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养选拔等机制,落实薪酬待遇,激发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
(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以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区组织网络,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等新型社区治理组织,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畅通驻村单位和离退休回村居住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实现村民自治与社区治理有机统一。大力发动农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以投资服务设施、自愿捐款、义务劳动等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农民的作用,依托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不断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制定完善志愿者服务扶持政策和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壮大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力量。
(五)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新体制。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要注重从实际出发,打造农村社区文化品牌,形成区域特色。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社区工作模式。要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探索新途径,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巩固成果和创新发展的关系,树立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真正把农村社区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建设充满活力、具有*特色的农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