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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针织业发展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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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针织业发展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加快改造提升针织业,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引进新装备实现技术进步,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我县针织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技改,提升核心竞争力

1、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70%以上)以及单台设备在20万元以上的,待项目竣工投产并经验收后,给予其设备投资部分6%的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引进*制造SES系列、*制造CMS系列、*制造PV系列、*制造KH系列等全自动电脑横机,不受技改奖励起点限止,按购入设备实际价格(扣除退税款)的12%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所在乡镇按6:4比例承担,单个项目县财政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购入(引进)机械设备先进性相当于或高于上述所列的设备,也同样享受奖励政策。

4、企业享受技改资助的额度以不超过当年企业实际入库税收留县部分为限。

以上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争创品牌

1、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合作,加大科技攻关和自主创新力度。

2、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推进名牌工程实施。

以上二条具体奖励参照桐政〔20*〕2号《关于促进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执行。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1、鼓励品牌产品出口。对年度内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浙江省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杭州市重点支持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企业逐国(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补助1万元人民币;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补助2万元人民币。

3、鼓励企业设立国内销售点。对在国内设立销售点的企业,每个销售点给予奖励1000元。

4、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办事处。企业经批准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办事处,并能够正常运转取得实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鼓励企业外出参展。企业参加经县政府批准、县经贸局和外经局统一组织的展览会、博览会等境内外促销活动的,由县财政给予40%摊位费补助,境外参展补助不超过2万元,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境内参展补助不超过1万元,(若该促销活动已享受省、市统一补助的,原则上不重复补助),所在乡镇给予1:1配套。

以上由县外经局牵头,会同县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二、扶持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由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针织行业的扶持。

三、管理和监督

1、申报技改扶持的设备必须为企业自用,自设备购入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除追回全部奖励外,还将列为信用不良企业,由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2、加强对企业信用等级别的评定,对被评定为信用优良企业,要加强宣传和扶持力度;对信用不良企业要进行媒体曝光,并给予一定的制约措施。

3、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持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掌握情况。

4、企业同一生产经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我县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和奖励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给予扶持和奖励,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三年,具体事项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