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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数据质量,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固定资产投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基础。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度增长,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确掌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规模是政府实施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填报情况复杂,项目又具有阶段性和间断性,实时统计和管理的难度较大,而且我县固定投资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统计制度和方法又处于不断修改、完善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工作。
二、结合实际,确定工作要求和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要按照“制度统一、条块结合、项目互通、处理集中”的要求,确保投资项目不重登漏登,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统计数据要如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不论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哪条渠道,工程是否列入投资计划,凡已经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依法统计。
2、项目主体独立上报原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由投资主体独立上报,确保投资数据来源可靠。同时项目上报不得“合并”、“肢解”。
3、项目进度统计原则。统计数据要能真实反映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形成工程量,就应统计投资额,避免统计数据出现“大起大落”的不正常现象。
三、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县统计局和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库区管委会)。县统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审核、汇总、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的数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库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系统和本辖区内投资单位(项目)数据的上报和核实工作。
县统计局: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涉及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库区)和直报单位的统计工作布置和检查;检查、认定、核实投资项目;审核、汇总和统计数据,并进行评估和分析;做好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库区)和直报单位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新开工项目信息。
县发改局: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库管委)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做好无主管部门的城镇投资项目、重点项目的统计;负责做好新开工项目的现场核实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反馈新开工项目信息列表中的项目审批情况。
县经贸局:是全县工业、商贸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库管委)工业、商贸投资项目进展及统计情况,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技改项目审批清单(电子文档)等相关信息;配合县发改、统计部门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现场核实以及有关数据的检查认定;及时向县统计部门提供技改项目清单,反馈新开工项目信息列表中的技改项目审批情况。
县建设局:是项目开工审批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全县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统计工作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基建的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表,反馈新开工项目信息列表中的项目规划与施工许可审批等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全县土地整理及分解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库管委)项目的统计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开工项目的土地审批清单,反馈新开工项目信息列表中的土地审批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全县环保项目及分解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库管委)项目的统计工作,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开工项目信息一览表中的环保审批情况。
县监察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每季抽查,汇总检查结果由县府办通报。
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报送本系统以及所管辖行业的投资项目报表,督促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库管委)项目的统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库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除明确由部门负责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组织协调者,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投资项目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投资单位、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进行投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完善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1、按统计制度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上报方法和上报范围,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报表网上直报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唯一性;要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搜集、管理和使用,避免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的来源可靠。
2、建立新开工项目确认入库制度。限额以上新开工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确认制度,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负责对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个上门现场核查,对500~3000万元的新开工项目实行电话跟踪确认制度。同时,定期对500~3000万元新开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抽查,并将最终确认情况报送县统计局,由县统计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库。
新开工项目涉及部门多,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县统计、经贸、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新开工项目信息的维护工作,县统计部门负责资料的汇总和建库。项目库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新开工项目列表及项目基本情况为基础,各相关部门对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予以补充,并将本部门掌握的项目开工信息通报统计部门,确保新开工项目统计不重登漏登、准确无误。
3、实行数据质量核查制度。要加大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核查力度,县监察、统计、发改、经贸等部门组成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核查小组,采用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样核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末对项目以及项目的各项投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限上项目进行全面核查,限下项目进行抽样核查,样本项目由电脑随机产生,一般抽查数为所有项目数的20%,并根据抽查情况核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库管委)工业投资统计数据。
4、强化投资统计基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库管委)要根据要求,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项目统计台帐,各投资单位也应根据统计制度要求建立原始统计台帐。
5、加强投资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库管委)、各有关部门和投资单位要根据工作量配备力量,明确专人,建立健全适应工作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