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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20*年起分步实施*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理顺体制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我县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关费用。20*年春季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并按省、市要求逐步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
2、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20*年起,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3、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年,全县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7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70元/年。2008年起,生均公用经费按省政府要求同比例提高。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
4、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专项资金。计算公式如下:年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校舍面积*单位造价700元/平方米÷使用年限30年。
中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九年一贯制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县、乡镇(街道)分别承担75%和25%;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县、乡镇(街道)各承担50%。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学的校舍维修改造,也可用于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及偿还建设债务。
5、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校教职工人员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年终考核奖,并由县教育局根据绩效考核予以发放。
对经评选认定的县“十佳教师”和5名优秀中小学校长,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上浮一级浮动工资的奖励。
6、加强教师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的教育方式,加强不同学历、不同年龄段和教学层次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县财政根据上级要求和培训计划核拨相应的培训经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
2、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财县管”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预算单列,专款专用。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3、坚决制止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后,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5、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乡镇、街道不得减少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学校不准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县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6、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