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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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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建设“平安*”的总体部署,县政府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以实施“食品安全工程”为抓手,切实做好食品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县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监管责任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较为完善,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明显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和食醋等9大类产品为重点品种,把儿童食品列为重中之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1、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禁用和淘汰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和监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优质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2、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根据省、市的要求,统筹制订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方案,高度重视并重点整治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且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积极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良好的生产质量规范和建立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技术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强对流通市场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加强农贸市场的整治与改造,着力解决农村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分步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加工注水牛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4、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卫生许可,全面落实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以食物中毒为重点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并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对中小学特别是幼儿园食堂的监督,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农村的建筑工地食堂和饮食店(摊)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镇乡(街道)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镇乡、街道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监管部门内部也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的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对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的考核。

2、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一是加快“两网”建设步伐。以实施“十镇连锁超市、百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按照统一标准、模式和要求,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在行政村推行“放心店”工程,并实行动态管理。要积极引导、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建立连锁经营网点,统一配送或供应食品。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建设,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构筑“农村群众监督网”。二是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农业(林业、水利水电)部门负责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送、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三是逐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逐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3、建立健全案件查处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等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查处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以达到震慑效果。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要按照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凡是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信息平台为依托,针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预警信息,有效防范或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被警告或警示地区的镇乡、街道政府,要在规定限期内对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要制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事件的不同等级,建立协调、查处、善后、责任追究、信息等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镇乡、街道要确定分管领导,并逐步建立健全延伸到社区、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队伍。法制部门要积极调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食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

6、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不定期开辟专栏、专版和公益广告,采用多种方式,充分报道我县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自我保护、参与监管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从20*年起,每年在法定长假前都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各镇乡(街道)也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督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