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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业循环经济建设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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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业循环经济建设意见县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工业强县和环境立县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快我县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实施“工业强县、环境立县”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是构建人和自然和谐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自身可持续发展、长远发展、科学发展和打造“人居佳境”的必然选择。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新模式。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建设的核心内容。我县是资源小县,环境承受能力脆弱,工业的发展受到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制约。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必须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工业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废物排放量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五年努力,初步建立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较好发挥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格局。重点围绕实施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扎实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五大领域,推进我县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2、工作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0%,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45%提高到6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85%提高到9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由90%提高到95%;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废水排放量各下降20%。重点行业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明显提高,重点项目的建设得到实施,重点环节的资源和废物得到综合利用。

三、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

1、组织实施“12345”示范工程。即确定1个乡镇(街道)、2个工业功能区和4家规模企业作为我县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单位,确定40家以上企业作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通过以点带面,探索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重点企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路子,创建各具特色的循环型区域、工业功能区与企业,并努力推动我县500家企业(项目)实施工业循环经济改造。各有关乡镇(街道)是组织实施本区域或工业功能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单位推进工作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体系,落实配套改造资金,并按照《*县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工作任务年度实施计划》(附件1)和《*县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单位考核指标(试行)》(附件2),制订规划和实施方案,重点落实污染整治、生态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配合工作。非试点的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积极推进本区域工业循环经济建设有关工作,并参照年度实施计划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规模企业和清洁生产示范(审核)企业(附件3、4),按照《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清洁生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2、扎实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一是加强节约用电,抓好工业用电大户的节电技术改造,在三狮建材、汇丰化工等企业推广应用无功就地补偿、变频调速、节能型变压器和空压机等节能新技术和新设备,积极做好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二是积极推动三狮建材、经济开发区、横村等地的余热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三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暂行)》,督促企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管员培训,全面落实能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主要供用能设备的节能操作管理。全年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要全面实施能源监测审计、电能平衡测试工作。四是认真落实《杭州市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意见》,在建材、化工、造纸、冶金、有色金属、电力、纺织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标准化计量工作。五是积极推进企业降低单位水耗量,鼓励废水循环重复利用,推进造纸、印染、化工类重点用水企业采用中水回用等技术,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10年,创建节能型示范企业3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15家、废水“零排放”企业5家。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是企业实践工业循环经济的主要途径。一是要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标。二是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到2010年,县控以上的电镀、造纸、化工、印染、建材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动电镀企业实施自动化生产线、无氰电镀、六价铬钝化、重金属离子改造工作。三是鼓励其他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绿色企业)和环境保护模范型企业,努力培育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环境友好型企业。五是大力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六是大力推进消烟除尘、脱硫工程,实现烟尘、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废气减量化排放。到2010年,创建清洁生产型企业60家、绿色企业5家、环境保护模范型企业5家,新增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5家,全县10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装置。

4、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是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的主要途径。一是根据“鼓励发展,加强监管”的方针,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其充分利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三废”作为原料,并进行回收再利用实现“变废为宝”。二是进一步拓宽资源综合利用范围,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再生利用,支持新型墙材企业和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废物的再生利用,积极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三是在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加工后的废物回收利用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禁止恶性开采和破坏环境行为。四是按照《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的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加快发展。到2010年,创建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总数达到100家,其中培育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总数达到5家,规模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达到40家。五是积极创建*县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是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等工艺、装备和产品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能、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水产品。二是鼓励采用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以及污染少的工艺、装备和产品,替代物耗、能耗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大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三是对违反国家法律与规定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或逾期不治理的,县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县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四是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积极扶持有规模、上档次的新型墙材企业,鼓励利用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提高优质新型墙材产品的供应能力,继续做好淘汰粘土砖瓦窑工作。到2010年,全县年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达到3.8亿块标准砖,年生产散装水泥达到100万吨。

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1、强化舆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的循环经济意识和企业的主体意识,形成以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在经济活动中,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目标,通过大力培育资源消耗低、污染少、效率高、竞争力强的产业,以循环经济的理念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做好规划指导,抓好监督管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结合我县“十一五”规划,研究制订《*县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推进我县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要把工业循环经济的要求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当中,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规模企业要制定好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要制定好工作实施计划。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从严把关,杜绝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污染大、消耗高、技术含量低、缺乏竞争力的项目进入。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项目投资方应提供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主要能耗设备等情况,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符合节能要求的内容(节能篇),其中属于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交节能篇报告。要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全县能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节能和废物排放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业投入把关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节能、环保等方面要求的,不得核准、备案或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3、发挥主体作用,推动科技创新。企业是工业循环经济实践和发展的主体。企业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一起抓,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把工业循环经济实践体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计量、物料平衡、统计、核算、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控制原料物料的消耗和废物的产出,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和报表定期报送制度。企业要自觉重视本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

引导和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建设创新型企业。同时,要把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工业循环经济技术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抓紧抓好。积极应用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技术等,为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提供技术支撑。

4、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扶持政策。从20*年起,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循环经济的规划制订、示范试点、技术推广、以及建设项目的奖励和先进表彰、宣传培训等,主要包括:

(1)对列入省、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示范单位、清洁生产试点的,根据要求如期完成项目规划并通过论证的,试点乡镇(街道)、开发区规划项目奖励5万元。

(2)对通过市级以上考核验收的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万元的奖励;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积极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工作,并通过市级以上考核验收的,参照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3)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节能降耗、减污效果显著的企业,根据《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的得分高低进行奖励,其中95分及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90(含)—95分的奖励4万元,85(含)—90分的奖励2万元。

(4)对被命名为市级以上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5)对积极推广应用列入国家、省、市导向目录、年节约率达到5%(含)以上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置一、二、三类项目分别进行奖励。其中一类项目奖励15—20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以上;二类项目奖励5—15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00—300万元;三类项目奖励1.5—5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30—100万元。

(6)对完成实施能源监测审计、电能平衡测试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各2万元的奖励;

(7)对被命名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模范型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8)对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9)对开展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活动与能源计量、统计等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改造。县重点用能单位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落实节能降耗各项指标。所有工业企业都要自觉执行政府下达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对不能按期完成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要通过经济、法律、教育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节能工作与环境保护问责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峰谷电价、高能耗企业的差别电价,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促进企业能源消耗降得下,资源节约有成效,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

六、加强工业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

为加强对全县的工业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部、经贸、发改、环保、科技、统计、国土、建设、水利、农业、财政、质监、教育、广播电视台、信息传媒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工业循环经济的综合协调与指导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工业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当年主要工作任务,排出全年工作计划,报县工业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服务,共同推动我县工业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为强化工业循环经济工作绩效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县工业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利用简报和情况交流等形式反映工业循环经济进展情况,对试点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和有关企业要加强跟踪联系、指导和服务,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把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工作与推动“工业强县”和“环境立县”战略相结合,与工业经济“扩量提质增效”目标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努力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实现工业经济新发展。

七、本意见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5年。本意见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