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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发展廉政纠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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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发展廉政纠风意见

根据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县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巩固成果上有新进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进一步加强县惠民医院建设,巩固发展惠民医院成果,扩大惠民范围。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城镇医疗体制改革,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继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招投标工作,努力降低医疗成本,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院内部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做好医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的公开工作;严格实行住院患者“清单制”、门诊费用“查询制”和院长离任审计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开单提成”等问题,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二)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抓好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巩固民主评议成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供水、公交等公共服务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今年重点对建设系统的自来水总公司和交通系统的公交(客运)总公司进行民主评议,切实提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对广电系统行风评议进行“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

2、着力抓好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深入发动基层站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创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严格考核考评,确保优胜单位具有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政风行风建设。

(三)巩固“三项”治理成果。

1、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在秋季开学后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活动,加大查处力度。

2、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我县公路基本无“三乱”。

3、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加强对报刊征订工作的管理,严禁强行摊派征订报刊。

(四)切实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我县“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整治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五)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免征农业税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继续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开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年检年审搭车收费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查处各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机制、制度和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合法的项目,切实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六)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事)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1、政务公开: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县委〔20*〕35号)精神,扩大公开的范围,严格公开的内容,畅通公开的形式,确保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事制度公开制度、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

2、厂(事)务公开:加强对厂(事)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各方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在非公企业中的厂务公开的建制率,积极探索厂务公开的模式和实行形式,以切实维护非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3、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继续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要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积极听取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七)积极开展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八)建立健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制度建设,着力推进重点构建工作的实施。

三、做好纠风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好纠风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要紧紧依靠部门开展纠风工作,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有序参与推动纠风工作。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协调好有关单位,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商业贿赂、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危害很大。对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加大治理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结合今年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利时机,通过查办案件,积极探索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其他各项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县重点构建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预防和科技促建的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更加注重改革和体制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导致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公共部门的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以规范权力行使为重点,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内部监督;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