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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县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方针和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学历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并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和谐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开创“进口旺、出口畅、技能强、用得上”的职业教育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县要围绕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调整办学思路,优化专业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努力实现下列目标:
加强各类技能型人才培养。“十一五”期间,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60%以上。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使各类培训受训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6%以上,全县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加强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适合本县经济发展的特色专业和市场需求的适用专业。每所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有一个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至少有一个市级以上示范专业。到2010年,省级以上中职实训基地达到2个以上,市级中职实训基地3个以上,县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达到5家以上,省一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加强专业课教师和高技能骨干专业教师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到2010年,“双师型”教师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同时,加强专业负责人和职业学校管理干部的培训。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调控,增强职业教育入学和就业的竞争力
1、促进普职教协调发展。制定普高与职高、公办与民办学校公平合理的招生政策,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引导,促进初中毕业生普职教合理分流。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构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学生就业有路、升学有望。
2、严格就业准入。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3、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具有绝技绝招、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大对优秀技能型人才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1、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坚持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建设*县职业技术学校,达到45班的办学规模。对民办职业学校建设需要用地的,按照公益用地予以划拨。加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利用基础教育资源整合的有利时机,优先解决区域性成人学校的校舍问题,区域性成校达到省级示范学校办学标准。
2、合理设置专业,并形成特色。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合理设置专业。加大专业整合力度,新增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新专业,发挥现有特色专业的优势,并进一步做大做强。
3、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紧缺人才、提升技能水平为目的,采取多种形式建设能为学生技能培训服务的校内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同时,鼓励企业承担学生实习任务,依托企业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力量,建立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将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纳入“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范围。开展骨干专业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培训,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技能培训等途径,重点培养一批既有教师资格又有职业资格的高技能“双师型”专业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同时,开展教师专业技能比武。每年选取若干个专业或项目,举办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比赛,并组织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课教师技能竞赛,形成专业课教师主动提高技能的良好氛围。学校要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赴对口高职院校轮训,到企业挂职实践。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1、加快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培养模式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开展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以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
2、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大力推进特色专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要建立由行业协会、企业、学校、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共同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审核专业和课程设置,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和强化技能训练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和技能训练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实施分层次教学,建立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逐步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3、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建专业、实训基地,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单纯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紧密合作,采用“订单培养”等形式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鼓励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教学改革,鼓励职业学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4、启动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省一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办职业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对重点建设的专业,允许职业学校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录用高技能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并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对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借聘到县内民办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在与民办学校合同期满后要求回公办学校任教的,可与其他公办学校教师平等参与竞聘上岗。
(四)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1、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优化培训结构,提升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制度落实、资金到位、管理规范、进展有序。充分发挥利用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优势,重点开展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十一五”期间,对*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结)业并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紧缺技术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基本适应从业需要。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纳入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由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乡镇(街道)组织培训对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培训合格者核发职业技能证书。
2、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培训。
3、积极鼓励、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扶持,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提高质量,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将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创建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同等对待。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同样的有关助学奖学政策。
(五)加大投入,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1、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20*年起,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可用部分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县财政每年安排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并逐年有所提高。
2、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款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每年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资助示范专业、学科、实验(训)基地建设及办学奖励等支出。
4、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在校生、就读紧缺制造业中艰苦行业技术类专业(参照杭州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代管费按同类同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予以减免。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00元。以上受助学生均为*籍学生。同时,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控制在在校学生5%以内。
四、组织保障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带为组长,教育、发改、人事、财政、劳动、经贸、农办、农业局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职业教育工作。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教育局负责全县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农办牵头负责农村预备劳动力和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职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制定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标准及办法等。人事局要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纳入“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制定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着力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要支持和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录用职业学校毕业生,落实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人员编制。发展和改革局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局要落实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引导各方面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共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农业局要继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素质工程”,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经贸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产业导向和市场需求,提供相关信息,为职业学校建设提供科学指导。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等等,通过多种形式,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