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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县委〔20*〕14号),为切实提高我县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致富,现就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和农业技术培训,努力培育适应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农业要求的劳动者,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计划从20*年开始到2007年,在培训体系完善上,通过资源整合,考核认定一批县级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达到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要求;在农民素质提高上,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完成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培训2.5万人、完成“绿色证书”培训1.0万人、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每年1.4万人次。
根据以上目标计划,今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0.375万人(失地农民培训0.125万人),完成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培训0.6万人,完成“绿色证书”培训0.25万人,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4万人次。
三、实施办法
1、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持有本县农村户口(包括因土地征用、撤村建居而农转非户口)的农村适龄劳动力。
2、培训基地。依托各类培训学校、企业及推广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同时认定一批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县级农民培训示范基地。
3、培训内容。坚持实用高效和符合农民需求、市场需求、用人用工单位需求的原则,实行按需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城乡经济发展趋势、基本权益保护常识等。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家电和机械修理技术、建筑技术、制造技术、餐饮技术、社会服务、加工技术、市场营销知识等。农业技术培训主要包括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的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增强农民环保和食品安全意识的农业环境保护、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等知识。学历培训包括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双证制”教育。
4、培训方式。在注重实际技能的前提下,根据农民实际,区分不同的对象和不同专业,实行长短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和远程教学相结合、“订单式”与“定向型”培训和委托培训相结合等方式,灵活多样地实施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助农民素质培训机构选择属地企业作为培训的实习基地,增强培训效果。农民素质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当地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劳动力需求信息,提高培训就业率。
5、培训师资。依托培训机构、企事业等单位的技术力量,组建培训师资团。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选聘有相关知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或高级工、技师担任。每年对农民素质培训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训。
6、培训考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理论考试一般在教学点进行,由培训指导老师实施。操作考试由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可委托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巡考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7、培训标准。国家已有职业标准的,各农民素质培训机构(企业)要按照标准实施培训。暂无职业标准的新开设专业,农民素质培训机构要根据专业需要提出申请,报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8、培训管理。参加素质培训的农民,经考试合格,颁发《桐庐县农民素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由劳动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学历教育的农民,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颁发国民教育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在本县范围内具有与劳动部门颁发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效力,用人单位不得歧视。
《培训证书》有效期限为8年,到期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职责分工
农民素质培训要按照“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原则,在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民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综合协调,拟订全县农民素质培训政策,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培训经费安排方案;承办县级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负责《培训证书》的管理;组织对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编发培训信息,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
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农办具体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做好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被征地农转非农民和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由县经贸局、建设局、旅游局、总工会做好配合;县农业局负责会同县林业局、科协、妇联等部门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县教育局负责农民学历教育(含农民“双证制”)和职业高中教育。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培训工作,对本地农民素质培训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地农民的培训政策和培训计划,落实本级培训经费和结算工作,抓好农民学籍档案管理,及时总结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并进行反馈。
五、资金筹措与使用
建立农民素质培训专项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各乡镇(街道)也要按当地总人口每人3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农民培训。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加强对本单位农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农民按照自愿、实用、就近、方便的原则和招生范围选择培训点参加培训,政府资助或补贴的培训费用以发放培训券等方式结算,不能兑现和转让。
六、抓好就业创业服务
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要引导从事相同培训项目的农民学员建立专业协会,通过协会形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同每个参加培训农民的联系,掌握学员的技能使用情况,搞好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要积极发挥农村信息网的作用,及时为农民提供企业用工、生产服务、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信息;要注意培育劳务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国外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应参照吸纳下岗工人就业的政策实施补助,努力为自主创业的农民提供政策支持;对受训农民办理执照和各类经营许可证,村干部的选拔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人员的聘用,以及贷款、承包、新项目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各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要承担受训农民的安置推荐工作。
七、加强督查考核
县委、县政府从今年起将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列入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每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民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目标、要求和原则,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工作出色、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