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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驻村干部责任制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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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驻村干部责任制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驻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利于把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和我镇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人,并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及时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更好的促使驻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对农村工作的指导,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驻村干部责任制

一、驻村干部主要职责:

1、当好农村政策的宣传员。要会使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通过党员电教、党课、各类会议等途径及时将党的方针政策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宣传到村、贯彻落实到村,做好上情下达工作。

2、当好党务村务的督导员。协助抓好村党建工作和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全面掌握党员发展的程序,把发展党员与培养后备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养考察,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和后备干部质量。要理顺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努力形成村两委团结协作的工作局面。要积极参与村里的重大会议,了解和掌握村两委成员的思想动态。协助指导村里完成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指导村两委制订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村干部按照村级规章制度依法办事,及时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严格执行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督促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

3、当好富民强村的服务员。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协助做好“十百工程”创建工作,指导村里兴办各种公益设施,加强公共场所和村民住宅区卫生的管理和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改善村容村貌。重视建立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多渠道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帮助解决群众在致富中碰到的实际困难,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为村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切实加强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征兵、森林保护、殡葬改革以及医保、社保、低保、残疾人保障等工作。协助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4、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要协助村两委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农村大局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做好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调处工作,深入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及时办理信访件,不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二、驻村干部工作纪律:

驻村干部的行为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群众对镇干部的总体评价。必须严格工作纪律,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地为基层解决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做到“五带头、五不准”,确保驻村工作取得实效。

1、“五带头”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带头学习政策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

(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

(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

2、“五不准”

(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3)不准拉帮结派,打击报复;

(4)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的钱物;

(5)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

每名驻村干部每周下村不得少于2次,每年至少帮助所驻村办一件实事,帮扶一户特困户,记录一本驻村工作日记。

三、驻村补贴标准:

1、所驻村人口2000以上的每人每月核定驻村工作补贴300元;所驻村人口2000以下的每人每月核定驻村工作补贴200元。按季发放,发放金额为每月驻村工作补贴的50%,其余部分以驻村工作基础奖金形式于年末统一兑现。

2、根据各村年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获综合考核优胜奖的村的驻村干部,驻村工作基础奖金全额发放;综合考核为良好的村的驻村干部,驻村工作基础奖金按90%发放;综合考核为合格的村的驻村干部,驻村工作基础奖金按80%发放。

3、由于个人失职造成工作延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扣除相应的驻村工作基础奖金。

4、有加减分项目的,其奖罚标准为10元/分。

有下列情况可加分:

(1)工作有创新做法,并被县级以上推广,县里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加3分;

(2)发展1个科技项目或新开发一个农业基地加2分;

(3)引进一家企业按投资和产值酌情加1—5分;

(4)宣传*镇的通讯报道被县级采用加0.5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中央级加10分;

(5)“十·百”工程、生态村建设、万亩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验收合格加5分;村里工作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县级加3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2分;其它项目经党委、政府研究酌情加分。

有下列情况要扣分:

(1)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采取属地管理,对所驻村内出现以上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驻村工作基础奖金按标准的50%发放,并取消驻村干部年度评优资格;

(2)所驻村出现违反殡改规定1起扣2分;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1起扣3分;因没有及时发现或处置不力出现越级上访1起扣5分;发生森林火警1起扣2分,森林火灾扣5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5分;工作拖拉,不能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每起扣5分;

(3)因工作责任性不强,给全镇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扣5—10分;

(4)配合中心工作和完成突发事件不主动,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扣5—10分;

(5)下村次数每少1次扣1分,累计10分取消驻村干部年度评优资格,驻村工作基础奖金按标准的50%发放。

四、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镇考核小组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