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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健全民政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民政的公共政策、综合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协调能力,实现民政工作由单一的社会稳定机制向社会稳定机制与社会和谐机制相结合转变、民政事业由单项推进向整合互动、综合协调转变,促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政治权利切实维护,移民生产生活安定有序,福利服务对象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民间组织规范发展,优抚安置能力进一步提升,慈善事业影响日益广泛,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基本满足,专项事务管理和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实行困难人员分层分类救助,提高救助功能,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完善《*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按照“一取消三提高”要求,加大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的比例、标准和筹资额,着力缓解困难人员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健全“五保”、“三无”人员集中供养长效机制,落实供养经费,加强供养机构规范化管理,确保集中供养率达85%以上。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推进“避灾工程”建设,在13个乡镇(街道)建设32个应急避灾所,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推进城乡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保障措施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县委〔20*〕46号)精神,科学设置社区,合理确定规模,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区管理网络。到2010年,县城城南新增五个新社区,城北社区布局适当调整。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统筹解决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每个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加强社区工作者的选聘和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业务素质和能力。大力开展社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示范社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占社区总数的80%以上。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海选”办法,规范选举行为,提高选举质量。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村委会成员分级培训制度,到2008年培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村委会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各项政策,确保移民直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规范移民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扶持项目的审批和实施工作。加强对移民的生产技能培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四)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快县救助管理站建设和改造。加强对福利企业的资质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收减免调整政策,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五)增强民间组织服务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的政策措施。重点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系健全、结构优化、功能到位的民间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健全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行“政社分离”,严格执行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三脱钩”要求,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六)推进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各种医疗优惠政策,努力在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方面取得新突破。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努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缩小农村与城镇义务兵的安置待遇差距。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解决实际困难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开展双拥模范县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双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七)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推动、机构实施、社会联动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新机制。加大慈善事业推广力度,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创新捐助方式,简化捐助程序,增强捐助实效。规范捐助资金和物资的使用与管理,发挥“慈善超市”的实物救助功能,广泛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提升老龄工作水平。根据《*县优待老年人规定》,全面落实老年人在基本养老、医疗保健、文体休闲、生活维权等方面优待政策,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建立“*县老年基金会”,构建社会化养老救助体系。分步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推动老年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到2010年村村建成星光老年活动室,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服务场所,实现农村为老服务网络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九)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深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和完善地名信息数据库,实现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全面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生态墓地建设工作,倡导文明、生态、节俭的丧葬新风尚,遗体火化率和骨灰安放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和查处乱葬乱埋等违反殡改政策法规的行为。加强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实现婚姻登记从行政管理到公共服务的转变,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三、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总要求,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一)加强民政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库管委)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民间组织管理、社区与基层民主、优抚安置、移民安置等各项工作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管理提质、服务提速”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配合,相互协作,促进民政事业不断发展。
(二)完善民政工作网络。加强民政机构建设,在行政村(社区)建立民政工作联络员制度,逐步形成县、乡(镇、街道、库管委)、村(社区)三级民政工作组织网络。重视民政工作力量配置,选调一批事业心强、责任心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街道、库管委)民政助理员岗位上来。
(三)健全民政投入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完成县殡仪馆、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等项目改造,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支持“中福在线”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发展福利事业筹措更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