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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特别是基层工商所的行风廉政建设,健全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际,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基层行政执法干部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诚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应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有重点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使述职述廉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加强监督、增进沟通、促进工作、提升形象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社会各界及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主要在基层工商所中实施,也可在各县(市、区)局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科室中开展。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工商所正、副所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以及局机关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干部。
四、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
(五)廉洁从政和执行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等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行风(效能)监督员、乡镇街道及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增强述职述廉汇报的针对性。
2、确定参加述职述廉评议会议人员名单。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效能)监督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乡镇街道等部门和政府领导、村(居)委会代表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监管服务对象不少于50%。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人事教育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乡镇机关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从辖区内经济户口台帐中随机抽取,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受处罚对象作为特邀人员参加评议会议。人员确定后,提前发放通知并告知有关评议事项。
3、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人员要按照述职述廉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企业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
(二)实施阶段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要求组织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会,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与会代表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社会评议表,由参加评议会的代表对工商所正、副所长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进行评议,评议表当场收回。社会评议表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组织者也可视情选取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进行座谈,面对面接受代表问询。有条件的单位,可将测评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
对参加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工商所和局机关职能科室的一般行政执法干部,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干部的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三)整改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向县级工商局党委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评议代表通报。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查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基层工商所的整改进展情况要跟踪问效,整改完毕后要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进行个别反馈。评议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均作为对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参加所联系的工商所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二)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从本系统的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确保每年不少于辖区工商所总数三分之一的工商所开展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对当年度没有安排工商所正、副所长述职述廉的工商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当年安排三分之一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面向辖区开展述职述廉,其他干部不参加述职述廉,但要接受评议。工商所一般干部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工作由基层工商所按要求自行组织。
(三)要把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政接受评议活动与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行风评议、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述职述廉评议结果要作为干部奖惩、使用、提拔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评议工作结束,要及时上报总结。对开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