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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展企业主辅分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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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展企业主辅分离意见

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解决劳动力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5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11年)的通知》(富委[20*]73号)精神,按照“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要求,现对推进我市企业主分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积极推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切实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格局,在做精做大做强工业的同时,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重提高第三产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推进工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

二、工作原则

(一)逐步推进,规范操作。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要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同时,企业主辅分离的过程和分离后的发展,都必须依法实施。

(二)摸清底数,目标明确。企业主辅分离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实际,认真选择好行业和企业对象,重点抓住物流、营销、安装、研发、后勤服务等我市企业主辅分离的重点环节,着重从“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上下功夫。

(三)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企业主辅分离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要在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企业是主辅分离工作的主体,政府重点做好引导工作,激发企业工作积极性。

(四)政企双赢,注重实效。企业主辅分离要在“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上找到最佳结合点。既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得到实惠,减轻负担,实现企业更好发展;又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确保有利于增长地方财力。

三、工作范围

(一)重点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符合分离条件的,可进行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由社会闲散车辆或外地车辆承担的,可由工业企业设立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送。

(二)对于工业企业内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等业务,可单独剥离出来,成立相应子公司。

(三)对安装成本占比较高的工业生产企业,如钢结构房、机器设备等生产企业,可将安装劳务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安装企业。

(四)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维修、安保、洗衣、洗浴、卫生医疗以及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等业务,可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服务公司。

(五)对工业企业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可组建相应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六)对大中型商业企业(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汽车4S店等)中成立从事相应的管理服务企业,可剥离部分销售收入作为场租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七)对建筑、房地产企业,可分离出设计、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服务企业。

(八)对电力、电信等企业,可分离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维修维护及其它一般设计、广告、房地产开发等三产企业。

(九)对制造业企业可将生产主营业务与原材料采购业务、下游的商品销售业务进行分离,成立相应商贸企业。

(十)其他工商业企业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并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项目等。如自来水、污水生产(处理)企业的生产销售与管道运输相分离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试点阶段(2009年1-3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主辅分离的重要意义和扶持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分离发展服务业。建立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组织机构,深入企业调研,摸清底数,并通过走访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搜集问题建议。制订我市扶持企业主辅分离政策及相关考核激励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4-6月)。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各部门要以优化服务、落实政策为抓手,主动帮助试点企业做好涉税前期辅导工作,帮助企业拟定分离方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积极引导,为分离工作搭建良好平台。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案例,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确保分离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7-9月)。各部门要做好分离企业的后续服务,对企业发展中的困难,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要尽力给予解决;确实难以做到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取得企业的理解,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使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逐步完善政策体系,落实长效推动机制。同时,对工作推进成效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测算和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为加强对全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分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开展辖区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二)周密部署,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在市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入企业开展专题工作调研,摸清有意向且符合分离条件的企业数量、行业特点、产值规模、发展趋势、分离重点等实情,结合实际选择2-3个行业特点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配套服务需求大的龙头骨干企业进行先期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要求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今年可分离的企业名单报市经贸局。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促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同时,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例会制度等形式,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政策引导,营造氛围。按照“边试点、边探索、边研究”的原则,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各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推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有关扶持政策及措施,并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激发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向企业广泛宣传企业主辅分离的目的、意义、内容、对象及相关扶持政策,及时总结经验;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优势,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的宣传,及时报道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市推进企业主辅分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完善市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列入专项工作予以扎实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任务完成好、成效明显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市政府将加大对全市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使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