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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保体系完善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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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保体系完善意见市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生活富裕,生命阳光”和谐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社保体系,充分整合资源,优化职能配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构建和完善基层大社保组织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务实创新、诚信为民、一流推进”的目标,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方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增强协同运作,积极拓展延伸,努力使大社保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推进,为广大社会成员编织一张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为稳定社会安装一个“减震器”,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一个坚实的“基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组织网络,落实工作措施,做到大社保工作职能整合、资源统筹、基础夯实、运行规范,构建起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多渠道、可衔接、可持续”大社保体系,确保各项惠民政策都得到更好更快地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网络

1、构建组织网络。市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统筹整合全市社会保障资源,全面负责全市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工作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考核检查、督促落实和审计监管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大社保工作中心”,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建后的大社保工作中心进行职能整合,与社会事务办合署办公。集中行使社会事务、帮扶救助、春风行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残疾人保障、红十字会工作等职能。中心设主任一名,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与“大社保工作中心”合署办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平安工作中心”合署办公。

行政村(社区)设立“大社保服务室”。主任由村(社区)主任或书记担任,联络员由大学生村官(无大学生村官的村或社区由其他相应村或社区干部)担任。“大社保服务室”承担辖区内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帮扶救助、慈善事业、残疾人保障、红十字会等工作。

2、规范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名称为“*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机构职责和本地实际,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职责分工。

行政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名称为“*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

3、建立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和公示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同时制订工作例会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基本台帐制度等,确保工作协调,服务提速提质。

4、加强工作保障。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应及时调整和落实好集中办公场所,有条件的要创建大社保敞开式服务窗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打印机等日常工作用品。

“大社保工作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职能与人员同步增加的原则,有效整合社会事务办、帮扶救助服务所、劳动保障管理站、工会、残联等机构人员。一般乡镇(街道)人员配备为6人以上,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人员配备为10人以上,确保正常运转,所需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大社保工作中心”所需经费必须列入所在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工作例会每半年一次,分析解决在大社保体系建设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2、建立市级机关部门联合下乡培训指导制度。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或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根据大社保体系建设推进进度,提出联合下乡培训指导要求,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针对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并组织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到乡镇(街道)上门培训指导。

3、建立大社保信息网络平台。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手段,实行上联下达和“一站式”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一体化。大社保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市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专项经费,由市财政统一解决。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建大社保组织体系是“专委会制度”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有一个统筹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帮扶救助、慈善事业的大社保观念,充分认识我市构建大社保组织体系的重要意义,要从造福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在思想认识上强化和谐理念、强化统筹整合理念,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使大社保体系建设更加扎实有效。

2、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各乡镇(街道)大社保工作中心要在今年4月底以前组建完毕并开始运行,行政村(社区)大社保服务室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组建完毕并开始运行。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计划,落实宣传措施,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大社保、支持大社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