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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60号)精神和临安市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要求,对20*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次全会、*市纪委七次全会、临安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解决“四难一差”问题,以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纠建并举,注重预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强市名城胜地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停止新批改制学校,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或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的高收费问题。认真执行省、市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在秋季开学后继续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和检查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对乱收费责任人严格按照《*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对规范教育收费的学校开展评比活动,总结、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收费规范的典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提前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择校生招收情况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时报市纠风办备案。
(二)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改进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完善网上采购办法,加强对招标过程及招标后采购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实时监督系统,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并严格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进一步深化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医用耗材等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院内部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做好医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的公开工作;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严禁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的行为,努力把公立医院办成为群众提供优质、低价服务的公益性医院。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等,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控;开展纠正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的专项检查。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和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开展“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机制。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医疗和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机构雇用“医托”等行为。
(三)积极参与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整治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五)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免征农业税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继续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开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年检年审搭车收费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查处各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
(六)继续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严格规范征地程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机制、制度和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七)巩固两项治理成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内河航道无“三乱”。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加强对报刊征订工作的管理,严禁强行摊派征订报刊。
(八)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合法的项目,切实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九)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事)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93号),确保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特别是改制改革过程中的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在非公企业中的厂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7号),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十)继续抓好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深入发动基层站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创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严格考核考评,确保优胜单位具有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政风行风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对供水、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及广电系统行风评议“回头看”。
三、做好纠风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好纠风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要紧紧依靠部门开展纠风工作,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有序参与推动纠风工作。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协调好有关单位,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商业贿赂、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危害很大。要加大对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的治理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和科技促建的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夯实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更加注重改革和体制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导致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公共部门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以规范权力行使为重点,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